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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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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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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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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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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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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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学步车16CFR 1216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在美国,平均每年有约3000起因婴儿学步车而导致的伤害,2004-2008年期间还总共发生了8起死亡事件。按照不同的分类,婴儿学步车的伤害类别主要包括:
·导致伤害的风险:从学步车里头掉出来或者从楼梯/台阶上跌落(62%);
·伤害部位:头(45%)、脸(27%);
·伤害形式:撞伤/擦伤(37%)、内脏损伤(28%);
·伤害后的处理:常规处理(90%)、住院(5%)。
目前美国关于婴儿学步车的强制性法规和自愿性标准分别是16 CFR 1500.18(a)(6)和1500.86(a)、以及ASTM F977。其中CFR法规是1971年制订的,要求婴儿躺椅、学步用服装、婴儿学步车和其他类似物品必须满足规定的安全要求。法规颁布已将近40年,在很多方面已不能有效保证该类产品的安全。ASTM F977最早是1986年发布的,并于1997年进行了较大修改,加入了关于楼梯跌落的性能要求。之后该标准又进行了几次修订,目前最新版是ASTM F977-09。
由于ASTM F977在很多方面比原有CFR法规严格,因此,CPSC以F977为基础来制定新的强制性标准16 CFR 1216。2009年9月3日,CPSC发布了新的婴儿学步车强制性标准16 CFR 1216的提案(html, pdf),同时就撤销原有CFR法规征求意见(html, pdf)。在该提案发布时,ASTM F977还是07版,因此提案是以F977-07为基础进行评估和制定的。
在评估婴儿学步车的标准时,CPSC还参考了欧盟的相应标准EN 1273:2005,其中有两项性能试验是ASTM F977所没有的:30°倾斜平面稳定性测试和刹车装置测试。CPSC在评估之后认为,这两项测试对于提高婴儿学步车的安全是很有帮助的,因此建议予以采纳。此外,CPSC还建议增加对具有刹车装置的婴儿学步车的警告声明:“警告:刹车并不能完全防止学步车的移动。当孩子在学步车中时,即使使用了刹车,也不要让他/她离开您的视线”。对于ASTM F977中规定的楼梯跌落警告声明,CPSC还建议将最后一句替换为:“在使用学步车之前,即使是使用了刹车装置,也请先安全地堵住楼梯/台阶”。
2009年12月,F977-09版发布。与F977-07相比,F977-09做了一些改动,例如在面对楼梯测试和背对楼梯测试中,将测试次数从1次增加到3次;还对空背型学步车的背对楼梯跌落测试程序进行了较大改动。但是,CPSC认为,改动之后的测试程序不如提案严格,因此,对16 CFR 1216最终规则的制定,还是基于F977-07,而不是最新的F977-09。
2010年6月21日,CPSC以16 CFR Part 1216发布了婴儿学步车的最终规则(html, pdf),并于12月21日起生效。同时还正式发布通告撤销原有CFR(html, pdf)。另外,CPSC还发布了婴儿学步车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要求(html, pdf),规定从2010年12月21日起,所有婴儿学步车都必须提交样品给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和认证,才能投放美国市场。
16 CFR 1216与ASTM F977-07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差异:
·1216.2(b)(1):对F977-07中的图1进行了修改,即增加了一种空背型婴儿学步车图例,这与F977-09是一致的;
·1216.2(b)(2):更改了F977-07第4.6节对于测力计的描述,取消了品牌和型号名称,代之以性能规范描述;另外取消了一年校正的规定,因为有些测力计可能不到一年就需要校正;
·1216.2(b)(15):对F977-07的图10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了测试用的绳子、设备和程序;
·1216.2(b)(6)(i), (11)(i), (16)(i):在楼梯测试程序中,规定了学步车轮子的位置;
·1216.2(b)(7)(i):在楼梯测试程序中,规定了假人的位置;
·1216.2(b)(4)(i), (8)(i), (12)(i), (17)(i):在楼梯测试程序中,规定了绳子类型、滑轮类型和施加的力;
·1216.2(b)(10)(i), (14)(i), (19)(i):在楼梯测试程序中,规定每项测试都要进行三次。这与EN 1273:2005和F977-09一致;
·1216.2(b)(21)(i):如果学步车带有驻车刹车装置,则应加贴以下标签:“WARNING: Parking brake use does not totally prevent walker movement. Always keep child in view when in the walker, even when using the parking brakes.”
·1216.2(b)(22)(i):关于楼梯跌落警告声明,修改为:“Block stairs/steps securely before using walker, even when using parking brake.”
·1216.2(b)(20):加入了驻车装置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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