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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辐照食品概述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一、负责食品辐照的政府管理机构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是主要负责监督管理辐照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哪些食品可以用辐照加工由FDA审查批准。

在美国,肉和肉类食品必须符合1970年“联邦肉类检查法”的要求,家禽产品必须符合“家禽产品检查法”的要求。因此辐照肉及辐照禽肉的公司和产品也在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查服务局的管理范围。

此外,对某些食品进行辐照的目的是保护美国农业,防止在进口中引入外来害虫。为此目的,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健康检查服务局(APHIS)对输入美国的某些农作物要进行检疫。使农作物达到检疫要求通常有多种方法。如果采用辐照方法达到检疫要求,则必须符合APHIS提出的相应要求。

二、现行法规

FDA已验证在某些条件下对食品进行辐照是安全的。FDA已颁布多个相关法规,其中有的法规是由FDA提出的,有的是接到申请而制定的。FDA法规中允许被辐照的食品见下表。目前FDA已收到多个要求对允许辐照加工的食品清单进行修改的申请。这些申请包括允许幅照鱼或冷冻的软体甲壳类动物以减少致病生物水平,辐照非冷冻肉类食品以控制致病生物,修订家禽法规提高最大辐照计量限制和取消包装限制,辐照各种由多种成分构成的产品以控制致病菌,以及辐照甲壳类功物以控制致病菌。

3.包装

辐照可以引起食品及包装材料发生化学变化,致使包装材料中的成分(或这些成分的降解物)转移到食品中。辐照会引起交联,交联可能会减少上述转移,但它也可以导致物质分解成为低量分子实体,从而增加了其转移特性。在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或灭菌)中使用辐照,这与其它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辐照一样。也就是说,被辐照的最终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法规要求,不能使食品掺入它物而质量变劣,即被辐照后的食品包装材料不能释放污染食物的分解物。FDA要求作为“良好行为规范”内容的一部分,生产厂必须对生产加工中各种变化带来的影响予以考虑,并要通过实验确保最终产物适合用来包装食品。

FDA现有3种方式对用于食品辐照加工的包装材料进行规范,第一种方式是要求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法规(CFR 179.45),第二种方式是食品添加法规豁免(门槛法规CFR 179.30),第三种方式是提交有效的食品包装通报。现在大多数对包装材料的要求都是通过上市前的通报程序进行。这种程序要求FDA在120天内做出决定是否批准使用通报的包装材料。

4.加贴标签

根据通用标签要求,FDA认为有必要把辐照食品已被辐照告知消费者,因为辐照与其它加工一样,会影响食品的特性。对加工迹象不明显的产品,例如食品整体已被辐照,FDA要求在辐照食品上加贴带有辐照标识的标签,并注有“经辐照加工”或“经辐照处理”字样。如果在未经辐照的食品中加入了经过辐照的成分,则不要求在零售包装上加贴特殊标签,因为这种食品很明显是经过加工的。但对于不是在零售市场上的,并有可能被进一步加工的食品,则要求加贴特殊标签以确保该食品不被多次辐照。此外,FDA鼓励生产厂在标签上加一些真实性陈述,例如采用辐照处理此食品的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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