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电话: 025-86500544
市场准入 > 出口 > 重点出口产品 > 机电 > 电机 > 欧盟 > 能效标签

用能相关产品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标签标识(2010/30/EU)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0年6月18日,欧盟出台了“用能相关产品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标签标识”指令(2010/30/EU)。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制定用能相关产品能源和其他主要资源消耗标签和产品信息标识的方式,建立有关终端用户信息的国家措施协调框架,以方便用户选择更节能的产品。

2、指令覆盖的产品范围由“家用电器设备”扩展至“用能相关产品”。所谓“用能相关产品”,是指在使用期间对能源或其他重要资源有很大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所有用能产品,但不包括二手产品、客运或货运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3、在用能相关产品的广告、说明书及技术规范等资料中,应注明产品的能源效率级别。

4、供货商应按照该指令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标签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内容包括产品的一般描述、设计计算结果、测试报告等。

5、引入了奖惩机制:对高能效产品的生产商及用户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公共采购将优先选择符合该指令规定的最高能效级别的产品;对不符合指令要求(包括未经授权使用标签)的行为将进行适当的处罚。

欧盟这次出台“用能相关产品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标签标识”指令的目的是与ErP指令等法规一起,共同形成更广泛的有关能源效率的法律体系,从而获得更大的节能和环境效益。该指令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当日生效,其中的第五章关于供货商责任部分的第d、h和g款自2010年7月31日生效。原指令92/75/EEC将于2011年7月21日废止。

背景材料:欧盟于1989年6月批准了共同体“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方案(PACE方案)”,1991年10月制定颁布了SAVE计划,提出了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的种种措施,如:能效标准、能源标识、能源证明书等。1992年9月,欧洲委员会颁布了欧盟统一的能效标识导则,这给予了欧洲委员会发布家用电器能效标识的权利。目前,欧盟主要以能源战略、策略、节能指令(或法规)、型式认证以及自愿性节能计划的方式来促进整个欧盟地区的节能工作,指令(或法规)内容主要包括促进热电联产、建筑节能、能效标识、最低能效要求和耗能产品生态设计。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