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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之星计划中瘦客户机的能效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为了响应《能源政策法》(EPAct)针对各类办公设备的节能要求,环保署(EPA)在1992年创立了自愿性保证标识制度“能源之星”计划,以促进能效产品的生产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能源之星计算机规范V5.2于2009年7月1日正式生效,对瘦客户机的能效要求规定如下:

    瘦客户机是指独立供电,依靠连接到远程计算资源,执行基本功能的计算机。主要计算功能(如程序运行、数据存储、网络交互等功能)主要通过远程计算资源来进行。本规范中涵盖的瘦客户机必须是预定置于固定位置,不可移动。
    瘦客户机可按以下规则分为2类:
    A类:不满足B类要求的瘦客户机属于A类;
    B类:支持本地多媒体编解码功能。
    关机模式下功率不大于2 W,休眠模式(如果有)功率不大于2 W;空闲模式:功率不大于12.0 W(A类),功率不大于15.0 W(B类)。如具有局域网络唤醒功能,关机模式、休眠模式功率不大于2.7 W。
    使用内部电源的计算机产品,50%额定输出的效率至少为80%,20%、100%额定输出功率效率至少为82%,且在100%额定输出时功率因数大于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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