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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农残标准体系及数据库查询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欧盟于2009年发布149/2008法规,建立了具体的农药残留限量法规,对欧盟27个成员国实行一致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农药残留标准。新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中农药残留限量数量由原来的39000多个增加到118000多个,对于没有设立残留限量的农药,欧盟要求和日本一样小于0.01ppm。
    欧盟农药残留限量值(MRLs)统一体系建立的基础是欧盟在1991年颁布的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指令91/414/EEC,对原有的不统一农药限值标准体系进行了大清理。在此之前,在4项分散的关于建立农药残留(MRLs)的指令中,对于食品和饲料的分类没有统一,对于某些特殊情况难以处理。这四项指令为:(1)建立部分水果和蔬菜MRLs的理事会指令76/895/EEC;(2)建立谷类及谷类食品MRLs的理 事会指令86/362/EEC;(3)建立动物源性产品:MRLs的理事会指令86/363/EEC;(4)建立包括水果和蔬菜在内的植物源性产品的MRLs的理事会指令90/642/EEC。 由于欧盟成员国可设置自己国家的农药残留最大限值(MRLs),从而约有上万种农药残留标准在欧盟共同体中。现在随着食品在欧盟各成员国间的自由流通,很有必要统一欧盟各成员国间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来确保所有欧盟消费者免于受到农药残留超标的危害。

    针对指令91/414/EEC的相关修订如下:
    (1)396/2005法规,欧盟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修订91/414/EEC指令。396/2005法规同时规定了MRLs的数据提交和申请程序,制订、修改和删除程序,欧盟的官方控制、报告和批准、违反农药MRLs管理的紧急措施等,与之前的农药残留限量管理法规相比,396/2005法规更加突出食品安全的整体性,以保护消费者为最高目的,体现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的预防性原则、风险分析原则、透明度原则、可追溯原则和食品生产者责任等,农药残留的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2)178/2006法规,对396/2005法规的修订(附件Ⅰ)。178/2006法规建立了详细的产品分类,MRLs也尽可能地按照相似或者相关的一组产品制订,更加科学合理。
    (3)149/2008法规,建立具体的农药残留限量的法规。

    另外,为了增加透明性以及便于查询,欧盟建立了数据库用于搜索适用于每个作物和农药的最高残留限量。
    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标准(MRLs)查询数据库: http://ec.europa.eu/sanco_pesticides/public/index.cfm?event=commodity.se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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