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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木制家具生态标签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生态标签是欧盟规定的一种自愿性产品标志,为鼓励在欧洲地区生产及消费“绿色产品”,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因该标签呈一朵绿色小花图样,获得生态标签的产品也常被称为“贴花产品”。近年来,欧盟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性政策法规,通过“绿色壁垒”来抬高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与其它生态要求一样,欧盟对生态家具的限制物质包括:

①禁用偶氮染料Azo Dyes

②五氯苯酚Pentachlorophenol (PCP)

③甲醛Formaldehyde

④阻燃剂Flame retardants

⑤有机锡化合物Organic tin compounds

⑥其它杀虫剂Other pesticides, 分散染料disperse dyes

⑦PH值

⑧重金属含量heavy metal content

欧盟生态家具标准(2009/894/EC)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木材

木材本身对环境没有任何负面影响,但制材时可能采用灭菌防腐处理,灭菌剂用后能放出有害气体。用干燥法也能避免细菌侵蚀。标准规定,标志产品不许使用经防腐灭菌剂处理过的木制材料。来源于可持续森林管理,木纤维可再利用

(2)人造板

现在用薄木或塑料、金属等片材贴面或不贴面的人造板在家具材料中占有的比重日益增加。北欧建筑纤维板和人造板的环境标志标准,也被北欧生态标志计划所接受,该标准对甲醛释放量做了规划,为欧洲标准中E1的50%。来源于可持续森林管理,木纤维可再利用

(3)塑料

塑料在家具中常以构件的形式出现,如抽屉、拉手,铰链等。使用最多的是尼龙和ABS塑料,PVC也用。塑料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由它的添加剂决定的。其添加剂包括一系列的稳定剂、软化剂、颜料和防火剂。标准禁止使用以下三类化学品为基础的添加剂:镉、铬、铅或汞等重金属或它们的化合物;阻燃剂不大于0.1%,氯化/卤化烷烃,或溴化二苯醚等有机物;具有甲基、乙基、丙基、辛基等烷基族的酞。重金属和上述卤化有机物被归类为有害,或推断为有害,它们可溶解于脂肪,被带入食物链,并存储于脂肪组织中。

(4)金属材料

钢和铝常用来生产铰链、滑道和其他构件。其表面处理有电镀或涂饰两种方法。电镀可导致镉、铬、镍或锌的化合物,它们以排放入水的形式造成较大的环境危害。脱脂等工艺可能使用有毒的氯化有机溶剂。当前,金属涂饰的无溶剂工艺或水性涂料使用日益增多,它们对环境少有危害。标准规定金属加工和表面处理不许使用卤化有机溶剂;除了如螺钉、铰链、饰件等小部件外,金属不应使用镉、铬、镍和它们的化合物进行电镀;金属涂料不应含有以铅、铬、镉、汞和它们的化合物为基础的颜料和添加剂;涂料中的有机溶剂量不能超过5%。

(5)玻璃

玻璃本身对环境没有危害,但铅装玻璃在标准中是禁止使用的。铅装玻璃是指玻璃嵌入铅制金属框架而成的构件。它的生产与生产废料对环境都有害。铅能积聚于植物、积聚于生物链中。胶粘剂与涂料标准规定,在胶粘剂和涂料中,凡含有被北欧任何国家标准、法规归类为对环境有害的化学成分,每种的量都不应超过1%,而且它们的总量也不应超过2%。并规定化学品不应含有锡的有机化合物、卤化有机物或芳香族溶剂,也不应含有上述塑料材料中所列的酞、重金属及其化合物。

(6)包装材料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4 年12 月20 日通过了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94/62/EC 指令。包装中重金属浓度水平要求:成员国应保证包装物及包装元件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体浓度水平不超过100 mg/kg。同时,欧盟规定不许使用含氯的塑料作包装材料。

(7)纺织材料:符合欧洲2002/371/EC指令中生态纺织品标准要求

(8)对保护森林资源的要求

本标准提出两点原则要求,即:一、在原材料中,要求标明生产中所用木材的树种、原产地和采伐森林的类型;二、在生产中,要求对来自锯刨、成型、砂光、刮光等工序的木质废料与切屑进行再利用,作为新的原材料,或与其他物质构成组合材,或做能源,目的是减少对森林资源的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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