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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儿童座椅安全规定决议2013/121/EU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中国质量报》 字号: [ ]

2013年3月7日,欧洲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刊登第2013/121/EU号决议,内容包括关于若干类儿童座椅的多项安全规定。

一般来说,某项产品若符合欧盟法规内的安全条款,或者在某一成员国出售时符合该国的相关法规,都可视为安全产品。此外,若产品符合根据第2001/95/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标准,也可视作安全。

现在,欧盟还没有发布为儿童座椅安全标准,高脚椅的标准也须修订,而欧盟的《官方公报》也未公布关于挂桌式座椅的法规。因此,欧委会公布上述决议,以便订立全新标准并修订现有标准,确保儿童座椅能够符合第2001/95/EC号指令内的一般产品安全规定。

决议内的安全规定将适用于4类儿童座椅,包括放在椅子上的座椅、儿童椅子、儿童高脚椅以及挂桌式座椅,这四种座椅的在该决议中有详细描述。

每类座椅均须符合若干不同的安全规定,例如,儿童椅子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缝隙及开合位置可能造成夹伤危险

——活动部位带来的损害

——轮脚及轮

——倒下的危险

——稳定性

——呛咳、窒息及吞食的危险

——表面及危险边缘位置

——结构坚固性

——各类座椅的安全规定清单载于决议附件内。

再者,在安全资料、使用说明及标记方面,每类座椅均须遵守不同规定。例如,儿童高脚椅必须包含以下资料:

——产品的安全资料必须以高脚椅零售点所在国的语言撰写,并附上清楚易明的图画加以说明。这些资料必须包括多项相关讯息,包括“警告!”及“切勿将儿童单独留在座椅上!”

——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书,并附有若干陈述,包括“重要事项!请保留作日后参考”。

——若干标记必须永久标示在儿童高脚椅上。在合理使用时,标记必须容易辨别、不易脱落以及包括若干讯息,例如“警告!切勿将儿童单独留在座椅上!”。

欧洲委员会将授权欧洲的标准机构根据该决议的规定制订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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