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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发布对某些消费品进行有害化学物质市场监督与控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31 来源:Intertek 字号: [ ]

  2015年1月14日,土耳其消费品和贸易部门发布公告No. 29236,对某些消费品含有的有害化学物质进行市场监督和控制。此公告旨在对市场上某些消费品中有害化学物质的限制使用进行管控。详情见表1。

  此项公告发布后,2011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对某些消费品中含有的有害化学物质进行市场监督和控制的通知No. 27893即废除。

  表1的第1、2和3项已于2015年1月14日实施,其它项将于205年5月21日实施。

  表1 受限材料、限制条件及适用范围

项目

材料及混合物的名称

限制条件

适用产品

1

偶氮染料

-可以直接或者长期接触皮肤或口腔的纺织及皮革类产品,如果在最终产品或其着色部分中,释放的属于附件2所列22种芳香胺含量超过30 mg/kg(质量分数0.03%),将不允许进入市场。  

- 纺织或者皮革类玩具,或者含有纺织或皮革类服装的玩具
-
包含在玩具类产品中的文具产品

-
穿戴服装、被褥、毛巾、帽子、睡袋、儿童尿布和其它卫生纸产品

-
鞋子、手套、手表带、手袋、钱包/袋子、公文包、挂脖钱包

-
用纱线和布做成的东西

-
椅子垫和家具的纺织品或者皮革部分

2

邻苯二甲酸盐
(a)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

CAS No:117-81-7
(b)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CAS No:84-74-2
(c)
邻苯二甲酸二丁卞酯

CAS No:85-68-7

-若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则不可投入市场。

- 儿童使用和护理产品
-
玩具

-
属于玩具的文具产品

-
鞋子

3

(d)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CAS No:28553-12-0 ve 68515-48-0

(e)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CAS No:26761-40-0 ve 68515-49-1

(f)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CAS No:117-84-0

- 对于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产品,若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的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则不可投入市场。    

- 儿童使用和护理产品
-
玩具

-
属于玩具的文具产品

4

阻燃剂
(a)
(1-吖丙啶基)氧化磷

CAS No:545-55-1
(b)
多溴联苯

CAS No:59536-65-1
(c)
磷酸三(2,3-二溴丙基)CAS No:126-72-7

- 如果跟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例如服装、内衣和亚麻制品 含有左边所列出阻燃剂,则不可投入市场。

- 跟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例如服装、内衣和亚麻制品

5


CAS No:7440–43–9

-聚氯乙烯(PVC)  
-
聚氨酯
(PUR)
-
低密度聚乙烯,用于生产着色母料的除外。

-
醋酸纤维素
(CA)
-
醋酸丁酸纤维素
(CAB)
-
环氧树脂

6-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
脲醛树脂

-
不饱和树脂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ET)
-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PBT)
-
透明/通用的聚苯乙烯

-
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
AMMA)
-
交联聚乙烯
(VPE)
-
耐冲性聚苯乙烯

-
聚丙烯
(PP)
-
如果化合物或者产品是由上述合成有机化合物(现在被称为塑料)组成的,并且其镉含量大于等于其重量的0.01 %,则不可投入市场。

-
如果产品涂层部分的镉含量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01 %,则不可投入市场。

- 包装材料
-
学校或办公室用品

-
家居、汽车或类似产品的链接材料

-
服装和服装配件,包括手套

-
填充、涂层、覆盖或者层压的纺织产品

-
人造革

6

- 如果右侧产品中镉含有大于或者等于金属重量的0.01%,则不可投入市场。

- 装饰性的金属珠子或其他金属部分
-
手镯,项链,借支,穿过耳朵或则其它部分的装饰物,手表表带,胸针

-
袖扣、珠宝或者是仿珠宝的装饰部分,头发发饰的金属部分。

7


CAS No:7440–02–0

- 如果可用于穿过耳朵或者穿过身体其它部分的珠宝中镍释放不少于0.2μg/cm²/周(迁移限值);
-
如果直接接触或者长期接触皮肤的右侧产品或类似产品中镍释放率大于0.5微克/厘米²/周;

-
如果在产品的涂层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直接接触皮肤或者部分长期接触皮肤的的镍释放率不小于0.5μg/cm²/周; 以上将不允许投入市场销售。

- 耳饰
-
项链、手镯、手脚链、戒指

-
手表带和紧扣

-
在衣服上的铆钉按钮、紧扣、铆钉

-
拉链和金属印花

8

有机锡化合物

-含有锡的纺织品和皮革产品,三丁基锡和三苯基锡的含量不得超过0.1%(质量分数);
-
含有锡的纺织品和皮革产品,二丁基锡含量不得超过0.1%(质量分数)。

纺织及皮革类产品    

9

-若相关产品,混合物,产品部件中二辛基锡化合物超过0.1%(质量分数),则不可投入市场销售。

-可预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
手套

-
可预知接触皮肤的穿在脚上的产品或者产品的一部分

-
儿童使用及护理产品

-
垫、卫生棉、文胸垫、尿布及类似产品

10

全氟辛磺酸

-含有大于或等于1μg/cm²的全氟辛磺酸的产品不得投入市场。

-纺织品和其它有涂层的产品

 


壬基酚和乙氧基壬基酚
壬基苯酚

CAS No:25154-52-3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如果以下材料中有意的含有壬基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及相关物质的含量大于或者等于其重量的0.1 %,则不可投入市场;
-
工业或公共清洗除了清洗剂是可循环的或者可完全销毁受控的密闭干洗系统或者特殊程序的清洗系统; -家庭清洁;

-纺织品和皮革处理过程,除了污水生物处理前或处理过程用到的水已事先处理,处理过程不会释放任何废水的过程(羊皮革脱脂)等特殊处理工艺; -纸浆和纸制品;

-清洁剂
-
纺织及皮革类产品

-
纸制品

11

汞化合物

-为了保护树木,含汞及其化合物不可投入市场。

-木制品

12

砷化合物

-为了保护树木,含砷及其化合物不可投入市场。

-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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