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电话: 025-86500544
市场准入 > 出口 > 重点出口产品 > 轻工纺织 > 皮革产品 > 欧盟

欧盟就纺织和皮革制品中的致敏物质提出限制提案

发布日期: 2019-11-05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根据法国和瑞典提交的提案,就限制含有皮肤敏感物质的纺织品,皮革,生皮和毛皮制品在市场上投放的提议展开了公众咨询。拟议的限制涵盖了CLP法规附件VI中类别11A1B中作为皮肤敏化剂的物质。评议期为20191219日前。 

  提案涉及如下产品: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皮肤接触的任何衣物和相关配件以及衣物以外的物品,例如床单,毯子,毯子,室内装饰品(织物覆盖的椅子,扶手椅和沙发,汽车座椅等),坐垫套,浴袍,毛巾,可重复使用的尿布和卫生巾,睡袋,供最终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包(例如手袋,背包,公文包),地毯,垫子和地毯,时尚配饰(例如手表带,项链,手镯等)和鞋类(包括内底)。 

  敏化物质的浓度限值建议如下: 

物质/成分

纺织品

皮革,皮革

分散染料

未检出

未检出

六价铬化合物

1 mg/kg

1 mg/kg

镍及其化合物

130 mg/kg

110 mg/kg

钴及其化合物

70 mg/kg

60 mg/kg

甲醛

75 mg/kg

75 mg/kg

1,4对苯二胺

250 mg/kg

210 mg/kg

其他物质*

130 mg/kg

110 mg/kg

  *主要包括CLP法规附件六列出的11A1B类的皮肤致敏剂物质或涉及皮肤致敏的物质。 

  提案豁免产品包括:珠宝,眼镜和太阳镜,窗帘,纺织品灯罩和墙壁装饰,椅子,扶手椅和沙发的填充材料,二手物品,《关于个人防护设备法规》(2016/425 / EU)范围内的物品,《医疗器械法规》(2017/745 / EU)范围内有关医疗器械的物品以及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与人体皮肤接触的鞋类零件(例如,鞋底)。 

  欧洲委员会(EC)将在公众咨询之后,根据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对纺织品、皮革、毛皮和皮革中的皮肤敏感物质采取限制措施,并将其纳入法规(EC)第1907/2006号(REACH)的附件XVII中。 

  最近,非食品快速警报系统(RAPEX)发布了一起内衣产品通报,由于该产品中镍含量为130毫克/千克。镍通常被称为强皮肤敏化剂,如果存在于直接与皮肤长期接触的物品中,会引起过敏反应。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