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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打火机CR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06年12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06/502/EC公告,要求成员国必须将欧盟委员会的决议转为国内法。本文将对CR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1.基本要求
  该法案的2个基本要求为:打火机必须装有防止儿童开启装置(CR);禁止新奇打火机进入欧盟市场。
  不受CR限制的打火机必须满足:可充气的;包括设计商、制造商和销售商的信息,以确保打火机在5年使用期后可以维修;根据1999/44/EC(《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的要求,生产商必须为每只打火机提供至少2年的书面担保;打火机必须在5年使用期后可以修复和充气,尤其是点燃装置必须可修复;保修期过后,打火机零件如果无法使用、损害或无法持续使用时,可以在欧盟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更换或维修。
  被禁止的新奇打火机的特点包括:通常用于消费者点燃香烟,形状与51个月以下的儿童产品(玩具、饮食用品和儿童用品)类似,有音响效果或可活动。
  2.确保符合一般安全要求
  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打火机必须符合ISO9994的一般安全要求。生产商必须允许监督机构对其产品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并根据要求在一定的时限内提供说明产品符合ISO9994要求的必要文件。此外,必须通过授权检测机构或有关实验室关于符合ISO9994的测试,并提供全面测试总结报告,其中包括火焰控制范围、气箱压力、循环燃烧试验等17项指标。
  3.对符合一般安全要求的检查
  该法案要求成员国必须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打火机符合ISO 9994的一般安全要求,并必须对是否符合ISO9994进行检查,检查包括文件审查(特定实验室公布的全面ISO 9994测试报告),物理审查(检查产品是否贴有强制标签和其他使用信息),ISO 9994关键测试项目(火焰高度测试,爆火、溅火和跳火测试,熄火测试,燃料体积流量测试,抗落地测试,抗升温测试,抗持续燃烧测试),ISO9994全面测试项目(火焰动力测试,火焰高度测试,火焰控制范围测试,爆火、溅火和跳火测试,熄火测试,燃料体积流量测试,外部工序,燃料兼容性测试,燃料流失测试,抗落地性能,抗升温性能,抗内压性能,燃烧性能,抗循环燃烧性能,抗持续燃烧性能,说明和警告信息,产品标识)。
  4.确保符合防止儿童开启的要求
  “防止儿童开启打火机”是指通过以下方式设计和生产的打火机:在正常或合理的使用条件下,由于所需要的操作力量或其设计或点火保护装置或点火所需要操作的复杂性和顺序的原因,而不能被51个月以下的儿童所开启。
  符合以下要求的打火机应被推定为“防止儿童开启”,即符合由EN13869:2002(儿童安全打火机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第3.1、3.4、5.2.3条除外) 转换成的成员国标准或符合与该决议有相同保护水平的防止儿童开启的非欧盟国家的相关规定。
  该法令要求生产商应:
  (1)及时向依据2001/95/EC号指令第6条成立的主管部门提供能够证明投放市场的某一模型的打火机可防止儿童开启的CR测试报告;
  (2)向主管部门证明投放市场的每一批打火机都与测试模型一致,并提供检测和控制程序的相关文件;
  (3)在主管部门的要求下,保留必需的生产记录,以说明打火机的生产和所测模型一致;
  (4)如果打火机某一模型的任何变化可能对此模型符合此决议的要求产生负面影响,应向有关机构提供一份新的CR测试报告。
  CR检测报告须由“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成员单位所认可的符合ISO/IEC17025:2005标准的检测实验室或经欧盟成员国主管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也可以由建立了与该决定有同等防止儿童开启效果的非欧盟国家(例如美国)认可的实验室出具。
  5.对符合防止儿童开启要求的检查
  欧盟成员国必须对投放欧盟市场上的打火机是否符合EN13869标准中的防止儿童开启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文件检查(检测报告是否包括CR检测内容、内容的完整性、检测机构的合法性和销售模型与检测模型的相关性),物理检查(检查产品是否贴有强制标签和其他使用信息),对生产商提供技术参数的检查,对符合EN13869要求的检查(但必须说明技术参数检查不足以说明打火机是否安装CR装置)。
  6.市场监控和海关控制
  市场监控战略包括:
  (1)监控机构之间以及监控机构与欧盟或第三国生产商之间的沟通;
  (2)促进监督行为的各种指示(如指南、议定书、检查清单、报告格式等);
  (3)实际监控行动(选择产品、抽样、采取措施、记录备案等)。
  海关与市场监控机关的交流与合作以339/93/EEC条例为基础。在海关检查出某种打火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欧盟安全法规时,海关应延长该产品的通关时间,并立即通知市场监控机构。监控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海关所采取的相关行动提出建议,否则,海关将允许该批产品通关。海关可以根据监控机构的要求将产品列为“危险产品”或“不符合要求”,不允许产品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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