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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含铅首饰的限制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3年3月,欧洲委员会提议制定法规,对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的附件XVII进行修改,目的是限制在珠宝饰品中使用铅及其化合物。该修订目前已生效。

饰品,包括仿真珠宝和发饰的任何部分,其铅或铅化合物的含量均不得超过重量的0.05%。饰品包括:手镯、项链和戒指;身体穿刺型的珠宝;手表和腕饰;胸针和袖扣。

在法规中,“任何部分”包括生产饰品的材料,以及单独的部件;也包括供饰品生产而使用或销售的单个部件。

指令69/493/EEC附件I (类别1-4)中包含的水晶玻璃;手表中消费者接触不到的内部部件;非人工合成或再加工的宝石和次等宝石,但用铅或其化合物,或含有这些物质的混合物处理过的宝石除外;珐琅;1961年12月10日以前生产的珠宝;法规生效日起12个月后之前投入市场销售的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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