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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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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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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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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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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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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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颁布新的甲醛限制法规(EU) 2023/1464
发布日期: 2023-11-16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23 年 7 月 14 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 REACH 附录 XVII 中有关甲醛和甲醛释放剂的新条目。
该限制规定,在 2026 年 8 月 6 日之后,如果在附录 14 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物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以下值,则不得将这些物品中的甲醛和甲醛释放剂投放市场:
-0.062 毫克/立方米(家具和木制品)
-0.080 毫克/立方米(家具和木制品除外)
在 2027 年 8 月 6 日之后,如果在附录 14 规定的测试条件下,道路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超过 0.062 毫克/立方米,则不得将此类物质投放市场。
甲醛和甲醛释放物质在欧盟多个地区生产和使用。甲醛主要用作生产甲醛基树脂和其他化学品的化学中间体,作为生物杀灭剂的应用有限。甲醛释放剂主要用于生产人造板、家具、墙面材料、泡沫和纺织品等在使用过程中会释放甲醛的物品。
纺织品限制中受限于致癌、诱变和生殖毒性(CMR)材料的物品(在(EC) 1907/2006 号法规附件 XVII 第 72 项的范围内),以及使用甲醛和甲醛释放剂作为生物杀灭剂的物品可免受限制。
其他豁免适用于
-由完全天然含有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的材料制成的物品
-在可预见的条件下专门用于室外的物品
-专门用于建筑物外壳和隔汽层之外的建筑中,且不会向室内空气中释放甲醛的物品
专门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其释放的甲醛会导致公众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接触到甲醛:
-法规(EU)2017/745 范围内的设备
-法规(欧盟)2016/425 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
-第 1935/2004 号法规(EC)范围内打算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二手物品
为了减轻影响,降低受影响地区的成本,并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充足的时间来实施限制,所有行业的限制适用过渡期为 36 个月。对于道路车辆,由于此类产品的开发和营销时间较长;汽车行业对材料的要求较高;包括原始设备制造商在内的供应链复杂;以及实施卡车和公共汽车排放测量标准分析方法所需的时间,因此推迟 48 个月被认为是合适的。
该法规适用于多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玩具、电器、婴儿和儿童产品,以及非户外专用的健身器材。它特别提到,即使玩具产品已经有甲醛限制要求,它们仍然需要遵守新增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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