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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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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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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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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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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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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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欧盟最先应用食品追溯体系,食品追溯制度较为完善。2000年1月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明确相关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全程管理。在2000年12月到2002年11月期间,欧盟执行了《Trace Fish》计划。其主要目标是研究水产品的可追溯性,建立水产品追溯体系的标准,即鱼产品从养殖或捕捞直至消费者全程溯源信息的管理标准,包括记录、传递和监管,在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02年1月,欧盟颁布了新的食品法,即欧洲议事会与理事会 (EC)No 178/2002 号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采取措施,确保可追溯性。牛肉标签法,则要求在销售环节要向购买者提供标识信息,欧盟还要求,对出口到当地的部分食品具有可追溯性。欧盟新的食品法则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欧盟范围内上市的肉类食品具有可追溯性。一方面是为了消费者的健康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当地的食品产业。2004 年,欧盟修订了食品卫生条例和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条例。2005年,欧盟制定了饲料卫生要求条例。相关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欧盟的食品追溯制度。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经过多年的建设,主要包括,欧盟食品法,欧盟食品安全与动植物健康监管条例,以及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动物健康条例等,从法律上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
《Trace Fish》计划对所需记录的信息制定了具体标准,包括按照可追溯产品所需要的基本信息和与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标签等法规要求相关的信息。其中,供应链利益主体的基本溯源信息,包括原料数量、性质和原料供货商信息等。根据欧盟食品法的相关条例,食品供应链中的各环节都应该提供这些基本信息,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为政府部门行使召回权提供法律依据。
欧盟要求经营者必须记录每一笔交易方的名字和地址,同时也要记录产品的有关性质和日期,对于产品的体积、数量以及更多的食品信息记录,采取鼓励的态度。除了一般要求外,具体的法规规定了关于特殊产品的信息。因此,消费者可以辨别产品的源头和真实性。对于转基因食品,也出台了相关的追溯条例,保证转基因产品信息的可追溯,并且有精确的标签,便于人们做出知情的选择。对于动物,每个生产商必须用标签标记每一个动物,包括来源的细节信息。当宰杀牲畜时,标签中的追溯码中必须含有屠宰场的信息。标签的形式可以是耳标、身份证识别或者是条形码等多种形式,但其所包含的信息必须相同。
欧盟对供应链主体溯源信息的监管措施:
(1)明确角色和职责
欧盟溯源信息的监管措施,首先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各主体关于提供溯源信息的责任。从一个产品的初级生产到出售给消费者,其间通常包含多个环节。在食品溯源信息监管的每一个环节,赋予食品和饲料的经营者、成员国主管当局和欧盟明确的角色和职责,并且当风险出现时,他们都能做出恰当的回应。
在食品和饲料流通的过程中,食品和饲料经营者需要记录溯源信息,并承担将溯源信息告知主管当局的职责。成员国主管当局则负责监管经营者如何使用溯源系统,负责对违法者实施惩罚,保证溯源信息顺利的传递。欧盟的食品与兽医办公室则实行日常监督,每年实行实地检查,从经营者处获得溯源信息,确保追溯体制的运行。
(2)快速预警系统的使用
2002年颁布的《通用食品法》提出了快速预警系统。该系统在发现风险和危害时,可以使溯源信息快速的交换,来协助溯源系统。如果网络中的成员发现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时,就会通知欧盟,欧盟将信息快速传送给其他成员国以便采取措施。快速预警系统是广泛的信息发布、沟通、交流和预警平台,形成了一个包含溯源信息的庞大的数据库,促进了欧盟及各成员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有利于溯源信息的获取和管理。
(3)溯源信息向公众开放,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
欧盟为了增强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的透明度,在各种溯源系统中设置了消费者查询功能,并公布由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的人类与动物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公众可以参加管理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使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欧盟处理各种食品安全事件的过程和结果,也对公众保持透明。通过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公众的监督,使得溯源信息的监管又多了一道保障。
(4)严厉的惩罚制度
欧盟(EC)No 178/2002号法规不仅规定供应链上的每一个主体为自己的产品承担责任,对食品实行强制性的溯源信息记录;还规定了对违法者严厉的惩罚措施。对犯罪者的指控将包括对生产者、上一级供应商和销售者的全面执法。对于制造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组织,将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严厉的惩罚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经营者对溯源信息的重
视,从而使得溯源信息记录和整理更加完善。
1、以德国为例
食品的可追溯性原则在德国得到了不错的贯彻。以超市里出售的鸡蛋为例,每一枚鸡蛋上都有一行红色的数字,比如:2-DE-0356352,第一位数字表示产蛋母鸡的饲养方式,“2”表示的是此枚鸡蛋由圈养母鸡生产;DE代表此枚鸡蛋的出产国为德国;第三部分数字代表产蛋母鸡所在养鸡场或鸡笼的编号。消费者可以根据数字传递出来的信息进行选购。
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也可以根据数字所记载的信息迅速找到源头,并快速查明原因。2010年12月底,德国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在一次定期抽检中,在一些鸡蛋中检验出超标的致癌物质二恶英,尽管在这起食品安全事件中并没有出现受害者,但依然在德国引发了一场严重的食品安全“地震”,数万德国民众走上街头,举行大规模示威,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舆论的压力推动了“毒鸡蛋”丑闻的调查工作。随着调查深入,有关机构发现,鸡蛋含有超标二恶英的根源在于有问题的养鸡词料。而通过对有毒词料的追查,最终的焦点锁定在了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州的一家词料原料提供企业哈勒斯和延彻公司身上,正是这家公司将受到工业原料污染的脂肪酸提供给生产词料的企业,从而导致了其下游产业产品二恶英超标。随后,德国政府迅速隔离了4700个受波及的养猪场和家禽饲养场,强制宰杀了超过8000只鸡。
2、以法国为例
法国是世界闻名的美食大国,食品安全一直是政府和民众关注的焦点。近些年来,疯牛病、二恶英污染、禽流感、口蹄疫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不断涌现,促使法国更加注重对食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法国当局从食品供应的源头就幵始实行严格的监控措施。供食用的牲畜如牛、羊、猪等都会挂有识别标签,并由网络计算机系统对其追踪监测。屠宰场也耍保留这些牲畜的洋细资料,并标记被宰杀牲密的来源。肉制品上市时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
具体分工上,法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竞争、消贤和打击舞弊总局负责检查包括众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进入流通环节后法国有政府统一管理形式和各大超市自我管理形式这两种模式的认证和标识制度。
政府统一管理的食品认证标识由农业部主要负责,包括原产地冠名保护标签(AOC)、生态食品标签(AB)、红色标签(LR〉和特殊工艺证书产品认证(CCP)4种,其他统一管理的认证标识还有企业认证、特点证明、地理保护标志、营养食品等。此外,法国国内各大超市集团还建立了由其内部自主统一管理的企业级别的认证和标识,特点证明、地理保护标志、营养食品认证等。对于法国国内规模最大的超市家乐福而言,其食品质量认证标识制度(Finish or lunal Qual i Ly Control,缩写为FQC)已成功地运作了16年,目前在家乐福超市带有FQC标识的食品约占其所销售全部食品的30%。
3、以英国为例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形成了立法与监管双管齐下的管理体系。早在1955年,英国就通过了《食品药品法》。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使得食品在生产、加工、分销、零包裝、标签等方而都有法可据。同吋还出台了许多相关的专门规定,如1995年的《甜品规定》、《鲜肉卫生及检疫规定》、《食品添加剂规定》,1996年的《食品标签规定》,2003年的《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等共计499部,涵盖所有的食品类别,涉及整条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除国内法外,英国还以欧盟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为依据,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标准。
在英国,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耍承担对受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例如,根据其《食品安全法》,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榜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2万英榜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英国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严格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在追溯制度方面,国家建立了包括代码系统和识别系统的统一数据库,其中详细记载了供应链中被监控对象的移动轨迹。食品追踪机制要求经销商对原料的来源及配料进行记录保存,要求养殖企业或农民对牲畜详细饲养过程的有关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并提供给收购活体牲畜的屠宰加工场,如词料的种类和来源、牲畜患病及兽药使用情况等。屠宰后被分割的肉块也有强制性标识,包括出生地、屠宰场和加工场批号、可追溯号等,这样即使被分割后的每块肉也能通过这些信息追踪到其来源。
欧盟有关农产品及食品的监控原则是,必须将进入市场流通的食品和词料,“置于完整的可回溯追踪管理的控制之下”。这种追溯制度主要是从生产经营记录和包装标识两个方面,针对不同主体做出规定:经营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都应当建立经营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并对记录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对包装销售的农产品,规定应当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欧盟积极推广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在食品和饲料行业内建立综合跟踪体系,在统一的欧盟内部市场对食品或词料进行跟踪监督,以便发现和撤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及时把相关信息反馈给消费者和管理人员,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大面积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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