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more ...
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日本发布《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2000年6月,日本发布《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并于2001年4月正式实施。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的发布旨在综合推进对废弃物产生的控制、零件的再使用和报废产品等原材料的再利用。法律的管理范围涉及10个行业的69类产品,通过设置节约资源的指定产品类别、促进循环再用的指定产品类别和再资源化的指定产品类别,对上述产品规定了不同的管理要求。
节约资源的指定产品是指那些应合理使用原材料、尽量延长使用寿命和控制产生废弃物的产品。
促进循环再用的指定产品是指那些应促进其使用再生资源或再生零件(易于进行再使用或材料再利用产品的设计、制造)的产品;所谓再资源化的指定产品是指要求其自行回收和再生的产品。
其中,电视机、房间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干衣机以及个人计算机(包括CRT、液晶显示装置)被列入节约资源的指定产品和促进循环再用的指定产品类别。
个人计算机(包括CRT、液晶显示装置)和二次电池还属再资源化的指定产品,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制造商要履行其废旧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用于产品回收处理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在新购买计算机产品时,缴纳回收费用,新购买的产品上,将被加贴一张已缴回收费用证明贴纸,废弃时仅需出示该贴纸,回收点即可免费回收。而在《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实施前售出的个人计算机,消费者需在废弃时支付回收费用。一般来说,回收费用是台式计算机每台3000~4000日元;笔记本计算机每台1000~1500日元。回收方式依赖于每个PC设备制造商,一般由消费者通过通知制造商在当地的分部机构来回收,或通过邮寄、网络联系等方式来回收。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