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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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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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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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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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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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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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州发布《电子设备回收和再利用法案》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10年5月28日,纽约州州长签署了《纽约州电子设备回收和再利用法案》(NYS Electronic Equipment Recycling and Reuse Act),即环境保护法第27条第26款。该法案的管理部门为纽约州环境保护部(NYS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法案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出售电脑、电视机和数字音乐播放器等电子设备的制造商要履行收集、处理、回收利用或再使用电子废弃物的责任。该法以制造商占有的市场份额为基础,确定每个制造商具体的接受标准。凡是购买新设备的消费者可以携带类似的旧产品交给制造商回收。制造商必须缴纳登记费,填写年度报告,如果不能达到回收指标,还必须缴纳回收附加费。法案还提高了产生危险垃圾的缴费标准。
《纽约州电子设备回收和再利用法案》涵盖的电子设备包括:
(1)电脑
(2)电视机(以及阴极射线管)
(3)小型服务器
(4)计算机配件
(5)显示器
(6)电子键盘
(7)电子鼠标或类似的定点设备
(8) 传真机
(9)扫描仪
(10)打印机
(11)小型电子设备
(12)录像机
(13)数字视频录像机
(14)便携式数字音乐播放器
(15)DVD播放机
(16)数字转换盒
(17)有线电视或卫星接收器
(18)电子或视频游戏机
《纽约州电子设备回收和再利用法案》要求的回收或再利用目标如下:
(a)从2011年4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全州的电子废物回收或再利用的目标应是由美国人口普查局公布的纽约州最新的人口估计数乘以3磅再乘以四分之三。
(b)2012年,全州范围内所有电子废物的回收或再利用目标为美国人口普查局公布的最新人口估计数乘以4磅。
(c)2013年,全州范围内所有电子废物回收或再利用目标为美国人口普查局公布的最新人口估计数乘以5磅。
(d)从2014年开始以及此后每年,全州所有的电子废物回收或再利用的目标是产品基重乘以目标的实现百分比。
从2013年开始,制造商未达到由本法要求的上一个年度的制造商接受标准,需缴纳回收附加费,具体费用规定如下:
(a)如果制造商接受的电子废物达到制造商接受标准的至少90%但不到100%,附加费为30美分乘以该制造商应该接受的电子废物中未完成的额外英镑重量。
(b)如果制造商接受的电子废物达到制造商接受标准的至少50%但不到90%,附加费为40美分乘以额外英镑重量。
(c)如果制造商接受的电子废物达到制造商接受标准的50%以下,附加费为50美分乘以额外英镑重量。
回收附加费支付给主管部门,同时还需要递交年度报告。从2014年开始,如果制造商接受的电子废物高于制造商接受标准,多余的重量可以作为电子废物承兑信贷,可将其出售、交易或存留一段时间,存留时间不能超过成功获得该信贷之后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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