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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1992年,韩国发布《废弃物管理法》,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进行立法管制。
    根据《废弃物管理法》(Waste Management Act),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韩国环境部对家用电器、包装材料、电池和轮胎等指定产品实施了废弃物处理押金返还制度(Waste disposal Deposit Refund System)。该制度规定,指定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须根据其产品的出库数量预先向“环境改善专门账户(Special Account for Environment Improvement)”缴纳押金,各种单件商品的押金费用由政府统一规定,指定产品的生产企业有责任回收和处理其报废产品,专门账户将根据各企业实际回收处理数量不同程度地返还其预缴押金。
    1993年,《韩国资源再生公社法》(Korea Resources Recovery and Reutilization Corporation Act)颁布,法律授权环境部下属的韩国资源再生公社负责专门账户的资金管理和回收利用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在押金返还制度下,最初被列入管理范畴的家用电器产品只包括电视机和洗衣机,随后,电冰箱和空调器也分别于1993年和1997年被添加进指定产品目录。
   1993年,韩国《资源节约及回收利用促进法》(Act on The Promotion of Saving and Recycling of Resources)开始实施,韩国环境部同时颁布了《关于推进回收利用,实施产品结构和材料改进的指南》。《指南》从如何改善产品重用性能和回收利用性能着手,给出了产品设计中关于材料选择的标准和结构优化等方面的指导建议,旨在借此引导包括电子产品制造商在内的企业开展产品设计创新,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提高产品中材料的回收利用率。
    2000年,韩国政府修订了《资源节约及回收利用促进法》的实施令,允许制造商组织同政府签订“自愿协议”(Voluntary Agreement),企业或制造商组织承诺自愿对其产品进行回收处理。签订自愿协议的企业可以享受废弃物处理押金返还制度的豁免。自愿协议获得了企业的响应与支持,尤其是大型的电子产品制造商。典型的案例是三星电子联合LG电子和大宇电子同政府所签订的关于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空调器产品的志愿协议。为履行协议,三个公司分工协作,成立了电子垃圾处理的专门工厂,制定并成功运行了按照行政区划分区负责的回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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