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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商务部童车出口技术指南 字号: [ ]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日本于1973年颁布了《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对家用产品有害物质加以控制;该法案于1974 年开始实施。

《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定义“家用产品”为一般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用品,

不包括《药品法》所定义的药品和《食品卫生法》所定义的食品等。根据该法律,从健康和卫生的角度出发,可以建立必要的标准来限制家用产品有害物质含量等各顶指标。目前,该标准限制了17 种不同物质,包括HCI,氯乙烯和甲醛。凡是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都必须禁止投放市场。

对不符合该标准的家用产品,为了防止其危害的扩大,在必要的情况下,健康福利省部长、辖区管理人员或市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下令回收,或要求提交相
关报告、指派家用产品监督员进行实地考察。在家用产品监督员的辖区或城市,家用产品监督员的职责除了日常的行政事务,主要是根据限制标准对家用产品实行严格监管并对生产厂家在这方面给予指导。截止1998 年末,日本已有2,954 个这样的监督员。另外,该法律还要求家用产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者能很好的理解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消除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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