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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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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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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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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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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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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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1. 日本有关电动自行车立法标准
日本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标准系根据“道路交通法”订立,并直属警察部门管辖。
日本的道路交通法明确:“自行车”系指凡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轮子并有踏脚或手把(包括装置助动的电动机,但不包括车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并有别于配备有协助人力驱动的原动机(Prime Mover)的残障人使用的轮椅、助步车以及儿童用车辆。
日本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明确:
(1) 用于协助人力驱动的电动机使自行车行驶速度不超过24km/h,其助动功率的比例须符合相应的速度范围,速度低于15km/h并低于24km/h。助动功率比=1-【速度(km/h)-15】÷9。当自行车行驶速度大于24km/h,所用电动机即无附加助动力。电动机的结构应不易被变更以保证符合行驶速度规范的标准。
(2) 采用电动机助动的电动自行车运行功能应平稳,保证车整个运行期内不出现故障。
2. 日本电动自行车相关法规的说明
日本的交通法规对要求的电动助力车助力比和速度之间的关系是:
(1) 速度低于15km/h时,助力比(AssistRate)小于1:1;
(2) 速度大于15km/h并小于24km/h范围,助力比随速度增加而降低,当速度超过24km/h时,电动机功率为零。
日本规定电动助力车助力比和速度之间相互关系标准值的依据是:日本工业标准(JIS)中以公认的自行车速度15km/h及运动型自行车速度24km/h为依据,设定助力比最高值为1:1系基于认为车辆必须采用人力为主要驱动才能认做自行车。
在高速范围时,低助力比的目的是限制速度使之不能过高,以防止车速达到24km/h时,驱动力出现突然而车辆剧烈地改变。
这些运行标准系通过对世纪地自行车使用条例,以及道路交通环境等确定。诸如:一般较窄的道路、自行车与行人共用通道等,这些状况将继续对日本独特的道路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对于出口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速度和助力比,日本法规明示应按不同国家交通环境订定。
关于电池和电动机的输出功率,日本至今尚无有关电池和电动机输出功率的规定标准。由于电动机助力比和最高速度事实上早已确定,因此如无适当的理由,电池的输出不可能增大。
3. 车辆审定系统
在日本,车辆的审定由全国公共安全委员会实施,以保证电力助动车符合法定标准。
车型审定有关项目归纳为:
(1) 定型的设计和性能与普通自行车相同。
(2) 定型的设计和性能与电动助力车相同,助力比由公共检测机构公布测定结构。
(3) 废品的生产与制造一致性。
(4) 结构需不易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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