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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轻工纺织等领域可减税

发布日期: 2015-10-16 来源:中国纺织网 字号: [ ]

   明确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大新增领域共涉及近20个重点行业,今年1月1日后这些行业的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获得减税。

  两部门此次发文,正是对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的具体落实。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原有生物药品、仪器仪表制造等6个行业基础上,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政策如果执行到位,今年可为企业减少这方面的支出50亿元,也就是减税50亿元。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享受该政策的近20个新增行业中,轻工领域包括化妆品等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医药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皮毛制品和制鞋业、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业等;纺织领域包括纺织服装服饰业、纺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机械领域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以及汽车制造业。

  两部门表示,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此外,该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按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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