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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双酚A的限制性措施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2008年4月,加拿大政府在全球率先宣布控制双酚A的使用,对企业排放到环境中的双酚A量采取限制,并将支持企业尽快找到可替代双酚A的物质。
    2010年,加拿大政府出台法规SOR/2010-53,对《有害物质法案》目录1中的第一部分进行了修正,将含有双酚A的多聚碳酸酯(PC)材质的婴幼儿奶瓶补充进入了该法案,修正后的法规在2010年3月31日生效,新法规禁止在加拿大进口、销售或通过广告推广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加拿大政府也希望将此项决议扩大到所有的罐头食品的包装中。
    2010年9月,加拿大政府再出台法规SOR/2010-194,根据2008年10月18日发布的风险管理方法提案,对《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1999)的目录1进行了修改,将双酚A列入目录1的有毒物质清单中。这项修改从2010年9月23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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