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具的相关IEC标准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1. 安全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 61(家用和类似电器技术委员会)的SC 61F(电动工具安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手持式和可移式电动工具及园林用工具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
IEC电动工具安全标准由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由通用特性要求的条款组成,第二部分“特殊要求”涉及特定类型的电动工具。特殊要求的条款对第一部分相应条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说明等进行补充或修改。某一类型电动工具安全的特殊要求与电动工具安全的通用要求一起使用,则组成了特定类型电动工具安全的完整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技术标准;而对于第二部分尚未涉及的电动工具,按新原理设计的电动工具,只要应用第一部分是合理的,则也可使用。SC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包括IEC 60745-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IEC 60745-2系列《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特殊要求》共21项标准,涉及电钻、砂轮机、链锯等32个小类的手持式电动工具产品。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包括IEC 61029-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IEC 61029-2系列《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特殊要求》12项标准,涉及圆锯、斜切割机、台式砂轮机等12个小类的可移式电动工具产品。
草坪及园艺用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包括IEC 60335-2-77、IEC 60335-2-91、IEC 60335-2-92、IEC 60335-2-94和IEC 60335-2-100共五个标准,涉及电动割草机、草坪修剪机和草坪边缘修边机、草坪松土机和松砂机、剪刀型草剪,以及园艺用电动吸屑机和吹屑机等产品。以上五个标准需要与最新版本的IEC 6033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一般要求》及其修订件一起使用。
除以上系列之外,SC 61F还制订了电动工具辅助器件的安全标准——IEC 61939《用作锯床的锯台:最大锯条直径为315mm的手控圆锯盘用锯台:安全要求》。
现行的IEC电动工具安全标准及其修订情况: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中文名称 |
1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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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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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2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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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3部分:电动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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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4部分: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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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5部分:圆锯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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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6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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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7部分:不可燃液体用喷枪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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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8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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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9部分:攻丝机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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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11部分: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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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12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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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13部分:链锯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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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14部分:刨刀的特殊要求。修改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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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15部分:修枝剪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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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16部分:铆钉机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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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17部分:电动木铣与电动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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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18部分:打包工具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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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19部分:接缝刨的专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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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20部分:带锯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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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21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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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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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1部分:圆锯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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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2部分:旋臂锯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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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3部分:刨和刨板机的特殊要求 修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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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4部分:台式砂轮机的特殊要求 修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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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5部分:带锯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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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6部分:注水源金刚石钻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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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7部分:注水源金刚石锯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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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8部分:单芯轴垂直模压机的特殊要求 修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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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9部分:斜面锯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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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10部分:切割砂轮机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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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用马达操作的移动式电动工具--第2-11部分:对斜面台锯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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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IEC 61939:2000 |
用作锯床的锯台-最大锯条直径为315mm的手控圆锯盘用锯台:安全要求 |
35 |
家庭和相关电子设备-安全-第2-77部分:非专业人员控制交流电源操作剪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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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家庭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2-91部分: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剪机和草坪边缘修边机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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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性.第2-92部分:步行控制的电动草坪松土机和通气机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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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2-94部分:剪刀型草剪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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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家用电器和类似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100节:交流电源花园鼓风机,吸尘器和鼓风吸尘器特殊要求 |
SC
2. 电磁兼容标准
电动工具的电磁兼容标准分为电磁发射(EMI)标准和抗扰度(EMS)标准,分别由IEC的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1SPR)F分会和TC 77A电磁兼容技术委员会低频现象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制订。
CISPR于1934年6月在法国巴黎正式成立。CISPR在其1950年巴黎会议后成为1EC所属的一个特别委员会。CISPR从最初从事广播接收频段的无线电骚扰及标准制订,逐步发展为开展电磁兼容研究和标准制订。目前,CISPR的6个分技术委员会具体负责制修订关于特定测量方法与限值的建议、报告、规范和标准,包括除无线电发射机以外的电气设备和设施产生的干扰限值、适用的干扰测量技术等。其中电动工具适用的CISPR标准主要是:CISPR 14-1和CISPR 14-2。我国作为IEC成员,每年均派代表团出席CISPR的全会、分技术委员会会议以及部分工作组会议。而且,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同样包含了6 个分委会:A、B、D、F、H、I,与CISPR的各分会一一对应,保证无线电干扰标准化工作同国际的接轨。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磁兼容技术委员会(TC 77)成立于1973年6月,主要从事抗扰度标准制定和频率范围不大于9kHz的电磁发射标准制定。TC 77设有3个分技术委员会。其中TC 77A低频现象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连接到低压供电系统的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涉及电动工的标准主要是IEC 6
电动工具适用的IEC电磁兼容标准的最新版本及其修订情况:
标准编号 |
标准中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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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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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2部分:抗扰度-产品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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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磁兼容-第3-2部分: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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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磁兼容-第3-3部分: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 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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