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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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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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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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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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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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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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水产品质量标准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日本有《食品卫生法》、《日本药事法》、《日本渔用药物使用指南》等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管理,厚生大臣从公众卫生的观点出发,可以制定供销售食品或添加剂的生产、加工、使用、烹调及保存方法的标准,以及供销售食品或添加剂的成分规格。
根据上述规定制订了标准或规格后,即不得以不符合标准的方法生产、加工、使用、烹调或保存食品或使用添加剂。不得销售或进口以不符合标准的方法生产、加工的食品或添加剂。亦不得生产、进口、加工、使用、烹调、保存或销售不符合其规格的食品或添加剂。
日本是我国最大的水产品出口市场,近年来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日益严格。在2002年9月出台的《食品卫生法》中强化了农产品检查体制和对进口商的责任,除进口商要对进口农产品把关外,还设立了公益法人,由政府和民间机构参与,一旦发现问题,进口商不但遭受损失,还要被处以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进口商在进口水产品时须由政府授权并经厚生省认证的57个检验机构中的一个或几个实施包括微生物、农兽药残留成分及大肠杆菌等方面共30个项目的检测,检验合格后才能通关。
日本对所有向日本出口鳗类产品的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制度,即对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和产品卫生质量进行审核认证,只有取得认证的企业,才能进入日本市场,注册有效期为三年。2003年7月,日本厚生省做出对从中国进口的鳗鱼批批实施“恩诺沙星”残留检验的决定。2005年7月,开始对进口鳗鱼等养殖产品进行“孔雀石绿”残留监视检查。
2006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实施针对进口农产品的食品准入新制度——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和农产品中的残留量都作了规定,新标准主要分“暂定标准”和“一律标准”两种。其中“暂定标准”共涉及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734种,涵盖了264种(类)食品,暂定限量标准51392条;“一律标准”则对“暂定标准”未涵盖的其他所有农业化学品或农产品制定了一个统一限量标准,即0.01ppm。此外,还规定15种农业化学品不得在任何食品中检出;8种农业化学品在部分食品中不得检出。从水产品来看,列表规定的限量标准达540项,45项和我国标准一致,占8.3%;16项严于我国标准,占3%;471项我国尚无限量标准。其中,对海水产品规定了敌百虫等44种农药的残留限量,其中6种药物的限量规定为“不得检出”;对鳗鱼产品设立了68种农兽药限量,其中59种药品为中国无限量,另外2种严于中国;而对其他鱼类,也列出了69种农药和兽药限量,其中57种药品为中国没有限量,另有4种比中国原有限量更严。相比日本原来实施的食品准入制度,“肯定列表”对食品、农产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限量标准大幅度提高,使我国海水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门槛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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