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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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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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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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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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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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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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合格评定程序
发布日期: 2020-06-19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医用电气设备进入美国市场,除须满足专门的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外,还应遵循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使用无线电频谱的电气设备的许可制度要求,获得FCC许可方可上市销售。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主要负责全美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美国所属地区的国内与国际范围的无线电、广播、有线、卫星和光缆通信的管制。为有效实施《电信法》赋予的职责,FCC制订了无线电、电信、电子电气等设备有关电磁兼容、频率范围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作为其执法依据,这些标准被编纂列入联邦法规的15卷和47卷,成为具有强制性要求的技术法规。另外,为确保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FCC还对使用无线电频谱的产品和设备实施了许可制度(Equipment Authorization)。
FCC法规中,涉及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要求的主要是47 CFR 18(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和47 CFR 2(频率分配和无线电条约)法规。47 CFR 18规定了工科医(ISM)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工作条件、设备的许可和识别、设备的工作频率、磁场强度限值和传导限值、测量的频率范围和测量方法,以及技术报告、符合性信息、提供给用户的信息等内容。
一.医疗设备磁场强度限值和传导限值要求
联邦法规47 CFR 18.305和47 CFR 18.307分别规定了工科医设备的磁场强度限值和传导限值,医用电气设备的适用要求见以下两表:
表1 医用电气设备磁场强度要求
设备名称 |
工作频率 |
设备产生的射频功率(瓦) |
磁场强度限值(mV/m) |
距离(米) |
医用透热 |
任何ISM频率 |
任何功率 |
25 |
300 |
任何非ISM频率 |
任何功率 |
15 |
300 |
|
医用超声设备 |
< 490 kHz |
< 500 |
2400/频率(kHz) |
300 |
≥500 |
2400/频率(kHz) 2400/频率(kHz)×(功率/500)2 |
300 |
||
490kHz≤频率≤1600kHz |
任何功率 |
2400/频率(kHz) |
30 |
|
> 1600 kHz |
任何功率 |
15 |
30 |
|
其他各种医用设备 |
任何ISM频率 |
< 500 |
25 |
300 |
≥500 |
25×(功率/500)2 |
300 |
||
任何非ISM频率 |
< 500 |
15 |
300 |
|
≥500 |
15×(功率/500)2 |
300 |
表2 医用电气设备传导限值
设备名称 |
发射频率(MHz) |
传导限值(dB[mu]V) |
|
半峰值 |
平均值 |
||
医用超声设备 |
0.009~0.05 |
110 |
― |
0.05~0.15 |
90~80 |
― |
|
0.15~0.5 |
66~56 |
56~46 |
|
0.5~5 |
56 |
46 |
|
5~30 |
60 |
50 |
|
其他消费类医用电气设备 |
0.15~0.5 |
66~56 |
56~46 |
0.5~5 |
56 |
46 |
|
5~30 |
60 |
50 |
二.医疗设备获得FCC许可的三种验证方式
根据47 CFR 18.203法规,医用电气设备获得FCC许可的途径有以下几种:第一,对于消费类医用电气设备,需满足符合性声明(DoC)或认证 (Certification);第二,对于功率在500W以下,工作频率低于90KHz的消费类医用超声设备,需满足自我验证(Verification);对于非消费类医用电气设备,需满足自我验证(Verification)。
(1)自我验证(47 CFR 2.902):自我验证是指制造商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于美国市场销售的产品或设备满足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除非特别要求,否则制造商不需要向FCC提供其产品样品和测试数据等证明其符合性。FCC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产品实施随机抽样检查。产品的进口商或制造商须按照要求将被抽选的样品送交至FCC位于哥伦比亚特区或马里兰州的实验室,通过检测判断其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
(2)符合性声明(47 CFR 2.906):指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采取措施或其他必要的步骤,保证其于美国市场销售的产品或设备满足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做出符合性声明。除非特别要求,否则制造商不需要向FCC提供其产品样品和测试数据等证明其符合性(47 CFR 2.906)。医疗电气设备必须在FCC认可实验室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测试并获得通过。这些认可实验室包括:美国国家实验室认证系统NVLAP认可的实验室、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认可的试验室,以及FCC依据相关互认协议所指定的实验室。以上认可实验室的列表可在网站上获得。
(3)认证:认证是指产品需要取得FCC或由FCC指定的电信认证机构(Telecommunication Certification Body,TCB)根据制造商提交的申请和测试数据颁发认证证书,并加贴有FCC ID号的认证标签以表明其符合性,对于非美国境内的实验室检测,必须以两国间有实验室相互认可协议为前提。以认证方式取得FCC许可时,医疗电气设备必须在FCC列表实验室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测试并获得通过。
FCC ID需要向FCC申请。制造商首先申请一个FRN注册号(FCC Registration Number),用来填写其它的表格。如果申请人是第一次申请FCC ID,就需要申请一个永久性的Grantee Code。在等待FCC批准分发给申请人Grantee Code的同时,申请人应抓紧时间将设备进行检测。待准备好所有FCC要求提交的材料并且测试报告已经完成时,FCC应该已经批准了Grantee Code。申请人用这个Code、测试报告和要求的材料在网上完成FCC Form 731(Application for Equipment Authorization)和Form 159(FCC Remittance Advice)。FCC收到Form 159和汇款后,就开始受理认证的申请。FCC受理ID申请的平均时间为60天。受理结束时,FCC会将FCC ID的Original Grant寄给申请人,FCC ID由Grantee Code和设备代码组成。
三.医疗设备的标签和用户手册要求
(1)标签要求(47 CFR 2.954)
对于通过自我验证的方式获得FCC许可并且用于美国市场销售的医用电气设备,其标识应依据47 CFR 2.954,由负责其进口或投放市场的公司指定唯一的产品识别标识,以便快速识别出该产品是经过验证合格的。需要注意的是,产品识别标识不可与FCC ID产生混淆。
对于通过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获得FCC许可并且用于美国市场销售的医用电气设备,应永久性加贴FCC logo(见下图)和由负责其进口或投放市场的公司指定唯一的产品识别标识,以便快速识别出该产品是经过验证合格的。同样的,产品识别标识不可与FCC ID产生混淆。
对于通过认证的方式获得FCC许可并且用于美国市场销售的医用电气设备,应标记47 CFR 2.926所规定的FCC标识符(FCC Identifier)。FCC标识符以大写的英文字母“FCC ID”开头,后面接3个字符的申请人Grantee Code和申请人唯一设备产品编码(Applicant's unique Equipment Product Code)。其中申请人唯一设备产品编码由14个或少于14个字符构成。
不论何种形式的标签,都应当通过蚀刻、雕版、冲压、无法擦除的印刷或永久贴附的方式显示于产品本身指定的加贴位置上,同时也应显示于产品出售时外包装表面易被观察到的地方。
(2)用户手册及使用者信息要求 (CFR 18.213)。
医用电气设备的用户手册中必须提供以下方面的信息:设备的潜在干扰; 系统的维护;用于纠正干扰的简单措施。射频照明设备必须添加以下或类似的警句:“This product may cause interference to radio equipment and should not be installed near maritime safety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ships at sea or other critical navigation or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operating between 0.45-30 MHz.”
另外,对于通过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获得FCC许可的医用电气设备,必须在使用手册中以单独一页,或是在产品包装上提供如下信息:产品的识别标识(例如:品名、型号);以下或类似陈述:“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8 of the FCC Rules.”;相关责任方(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等)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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