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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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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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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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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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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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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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09年经济复苏与再投资法案》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美国的《2009年经济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刺激美国在能源、医药、气候变化和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以拯救金融危机带来的美国经济衰退。该法案于2009年2月17日通过,确定追加投资183亿美元,直接用于新能源研发的预算拨款达到了190亿美元。
为促进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美国通过税收优惠、加速折旧、直接补贴及融资优惠政策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扩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和生产,增加新能源供给。
1、税收抵免
税收抵免是联邦政府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主要的经济措施。联邦政府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税收抵免的覆盖范围、抵免额度不断予以调整。
(1)投资税收抵免
《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允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用于风能、生物质、地热、海洋能和微流体动力能项目等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制造、研发设备的安装、设备重置和产能扩大项目,按照设备费用的30%给予投资税抵免,企业用于太阳能发电和地热发电的投资可以永久享受10%的抵税优惠。
《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还推出了“有限高级能源制造项目”,该项目计划投入23亿美元,在新能源企业建造、重新装配或扩建那些用于制造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的制造设施时,对企业的投资提供30%的额外税收抵免。有资格获得该项目额外投资税收抵免的资产和设备包括设计用于从太阳、风和地热矿床生产能源的资产和设备;用于电动或混合电动车辆的燃料电池、微型涡轮机或能源存储系统;支持断续可再生能源来源传输的电网,包括此类能源的存储;设计用于获取和隔离二氧化碳排放物的资产;设计用于精炼或混合可再生燃料或生产节能技术(包括节能照明技术和智能电网技术)的资产;符合条件的新型插电式电动车辆,包括电动摩托、发电机和功率控制部件;及设计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其它高级能源资产。
(2)生产税收抵免
《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法和再投资法》规定,生产能力小于6000万加仑的小型燃料乙醇生产商和生产能力小于1500万加仑的小型生物柴油生产商,每生产一加仑生物柴油或燃料乙醇,即可享受0.1美元的税收抵免。
根据替代性汽车税收优惠政策,美国联邦政府还向特定类型节能汽车提供生产税收抵免。企业生产的前6万台新能源汽车,可以获得高额税收抵免,其中燃料电池汽车可以获得8000-40000美元不等的税收抵免,混合型汽车和轻便卡车,根据汽车性能的不同,最多可获得3400美元的税收抵免。
从2009年开始,插入式电动汽车可以获得2500美元的基本税收抵免,对效能超过4千瓦时的汽车电池,还额外提供417美元每千瓦时最高可达5000美元的补充税收抵免。
美国通过税收抵免政策,有效降低了美国新能源企业的实际税负,
2、直接补贴
美国财政部和能源部利用《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的拨款,采取直接付款而非税收减免的形式,对5000个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设施进行补贴。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通过国会年度拨款给公共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和农村经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进行补贴,即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量补助1.5美分。《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还授权财政部成立可再生能源基金(Renewable Energy Grants),对2009年、2010年投运的或者2009年、2010年开始安装且在联邦政府规定的税务减免截止日之前投运的用于风能、生物质、地热、海洋能和微流体动力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的设备投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补贴金额通常为符合条件的设施投资的30%。基金项目由纳税主体申请,不纳入获益者的应税收入。
为鼓励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燃料补给设施,《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还提高了对新能源汽车燃料补给设施的补贴,即符合条件的设施可享受的补贴金额从成本的30%增加到50%。此外,同一设施的补贴上限从3万美元增加到5万美元,其中氢燃料补给设施的补贴金额上限甚至达到了20万美元。
3.加速折旧
《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对加速折旧政策进行了调整,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燃料电池、微型燃气轮机、地源热泵、热电联产和小型风电等商业化时机已经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都被纳入到加速折旧的范围内。作为刺激经济复苏的短期措施之一,美国还在2008和2009两个年度内对风能、生物质、太阳能、地热、生物燃料、海洋能和微流体动力能以及洁净煤项目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50%的额外折旧,可以一次性将相关费用的50%予以折旧,其余部分的折旧按照正常折旧程序操作。
加速折旧政策是美国鼓励新能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优惠政策使美国新能源投资人可以更快地回收投资成本,并减缓了新能源企业的资金压力。
4、融资优惠政策
为扩大新能源企业融资渠道,美国还允许新能源企业发行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对新能源企业贷款提供政府担保,鼓励风险投资进入新能源产业。《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放宽了政府提供担保的条件,并提供60亿美元的联邦贷款担保,以满足从事风能、生物质、太阳能、地热、生物燃料、海洋能和微流体动力能、智能电网和传输基础设施、高级电池和燃料电池技术、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和环保车辆生产的企业的融资需求。从事这些新能源项目的企业无需满足《2005年能源政策法》第1703节的“创新技术”或其它要求,但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预计该计划所划拨的60亿美元可支持多达600亿美元的贷款,最高可覆盖新能源项目以及生产相关组件设施80%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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