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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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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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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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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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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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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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辅助自行车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WTOTBT 字号: [ 大 中 小 ]
依照台湾现行法令规定,分为“电动辅助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两种:
1、电动辅助自行车:以人力为主、电力为辅,最大行驶速度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且车重在40公斤以下的二轮车辆,电动辅助自行车的车辆外观,在符合台湾的CNS14126电动辅助自行车构造的规范。
2、电动自行车: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度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且车重(不含电池)在40公斤以下的二轮车辆。
简单来说,两者的区别就是:助动车必须脚踩动之后,才会供电力协助前进,脚停止踩踏板则不供电;而电动自行车则像普通机车一样,转动握把即可凭电力前进,助动车的设计,简单来说就是在一般自行车上加装了电动助动装置,让驾驶者在骑乘过程中能够节省力气,面对爬坡也游刃有余。和自行车不同的是,助动车有法令规范,并须经过审验合格,才能合法上路。台湾助动车的检测及审验,目前是由台湾交通部委托办理电动辅助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型式安全审验相关事宜的国内外机构——财团法人自行车暨健康科技工业研究发展中心(CHC)进行审验。
车辆规格规定
自2008年4月15日起,台湾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尺寸限制:
(1)全长: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2.5米
(2)全宽: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1米,车把立管禁止使用折叠或伸缩调整型。
(3)全高: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2米,座垫最低位置距地高不得低于60公分。
2、重量限制:
(1)电动辅助自行车:车辆空重(含电池)应在40公斤以下的二轮车辆。
(2)电动自行车:车辆空重(不含电池)应在40公斤以下的二轮车辆。
3、轮胎尺寸:
电动自行车的轮胎直径应在300毫米以上,420毫米以下,轮胎宽度应在75毫米以上,120毫米以下。
4、车身各部设备:
(1)电动辅助自行车的车头灯应能作用正常。
(2)电动辅助自行车的反光片(脚蹬反光片、后反光片)装置位置应适当且应作用正常。
电子控制装置:
自2008年4月15日起,台湾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出速度:
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电子控制装置负载80公斤的最大行驶速度在25km/h以下。
2、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电子控制装置测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电池电压:电池标称电压小于48V(量测值允许比标称电压提升20%)。
(2)电机功率:
A、电动辅助自行车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小于400瓦。
B、电动自行车电机最大输出功率小于100瓦。
(3)动力输出:
电动辅助自行车的电机应于脚踏停止踩踏三秒内停止动力输出,倒踩脚踏电机应无驱动。
(4)超速断电:
行驶速度超过25km/h,电动辅助自行车之电机电源应能于3秒内自动停止供电。
(5)刹车断电:
刹车动作产生后,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电机电源须于3秒内自动断电。
(6)故障断电:
控制系统的刹车讯号输入线短路或断路,三秒内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电机电源应能自动断电,控制系统的超速记号输入线短路或断路3秒内电动辅助自行车的电机电源自动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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