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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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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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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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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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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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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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乳酰-N-岩藻五糖I和2′-岩藻糖基乳糖混合物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
发布日期: 2024-08-07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24年7月30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4/2090,批准大肠杆菌K-12 DH1(Escherichia coli K-12 DH1)衍生菌株生产的乳酰-N-岩藻五糖I和2′-岩藻糖基乳糖(LNFP-I/2'-FL)混合物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本条例在发布后第二十天生效。
实施条例(EU)2017/2470的附件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授权新型食品 | 使用条件 |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 |
乳糖-N-岩藻糖五糖I和2'-岩藻糖基乳糖('LNFP-I/2'-FL')混合物(使用大肠杆菌K-12DH1衍生菌株生产) | 指定食品类别 | 最高水平 | 1、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乳糖-N-岩藻糖五糖I和2'-岩藻糖基乳糖混合物”。 2、标签上应带有以下声明: (1)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 (2)如果同一天食用了其他含有该混合物和/或含有2'-岩藻糖基乳糖的食物,则不宜食用。 |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 | 在直接使用的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制造商指示重新配制的产品中2.0 g/L | ||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的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 在直接使用的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制造商指示重新配制的产品中2.0 g/L | ||
无味巴氏杀菌乳制品和无味灭菌乳制品(包括超高温灭菌乳制品) | 1.5 g/L | ||
无味发酵乳制品 | 1.5 g/L(饮料) | ||
3.0 g/kg(饮料以外的产品) | |||
调味发酵乳制品,包括热处理产品 | 1.5 g/L(饮料) | ||
15.0 g/kg(饮料以外的产品) | |||
乳基饮料和类似产品 | 在直接使用的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制造商指示重新配制的产品中1.5 g/L | ||
法规(EU) No 609/2013 定义的婴幼儿特殊医疗用途食品 | 根据产品目标人群的特定营养需求,但无论如何不得高于拟议食品类别规定的最大水平,或者在直接使用的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制造商指示重新配制的产品中不得高于2.0 g/L或2.0 g/kg | ||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的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 根据产品适用人群的特殊营养需求,但无论如何不得高于拟议食品类别规定的最大水平,或者在直接使用的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制造商指示重新配制的产品中不得高于4.5 g/d | ||
法规 (EU) No 609/2013 定义的用于控制体重的全膳食替代食品 | 3.0 g/L(饮料) | ||
4.5 g/kg(饮料以外的产品) | |||
饮料(调味饮料,不包括pH值低于5的饮料) | 1.5 g/kg | ||
谷物棒 | 15.0 g/kg | ||
法规 (EU) No 609/2013 中定义的加工谷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 | 在直接使用的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制造商指示重新配制的产品中1.5 g/L | ||
9.1 g/kg(饮料以外的产品) | |||
指令2002/46/EC定义的一般人群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儿和幼儿 | 4.5 g/d |
来源:欧盟官方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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