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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果蔬标准体系特点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欧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该体系以深入到食品生产全过程的法律法规为主,辅之以严密的食品标准,具有强制性、实用性和修订及时的特点。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果蔬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数量较多, 贯穿于整个标准体系的每一个部分,由于技术法规具有立法性,在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及环保要求方面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因此技术法规是对企业行为起到指引作用的一个主要的法律规范。欧盟技术标准是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由公认的机构批准,供共同和反复使用的非强制性实施的文件时对技术法规的有效补充。尽管从理论上讲,技术标准本身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性质,但一旦与技术法规相配套而成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后,其强制性质也就不言而喻了。另外,根据体系统计表的发布年代分析,欧盟现行的果蔬标准绝大部分是90年代以后制定和修订的,其中修订的标准是欧盟根据果蔬食品安全要求的提高,对原标准做出的部分修改,所以原标准中未修改的部分仍有效,应保留。

  整个体系的标准总数共128个,其中技术法规包括强制执行的果蔬食品卫生标准,果蔬食品试验、检验、检疫方法标准,果蔬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果蔬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准,特定食品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6个部分的内容,共48个,占整个体系的标准总数的37.5%。技术标准包括果蔬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标准、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检验方法标准和食品加工机械卫生安全标准三个部分,共80个,占整个体系标准总数的62.5%,略高于技术法规的数量。

  第一个部分是涉及果蔬食品卫生方面的标准,主要是果蔬食品中农药残留、微生物、生物毒素、添加剂、有害金属、非金属及化合物几个方面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和与食品接触材料的卫生标准,共25个,占整个体系标准总数的19.5%,这部分均为技术法规,可见欧盟对果蔬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重视。其中,果蔬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2个,它是技术法规中数目较多的部分,占整个体系标准总数的9.4%,法规中农药、杀虫剂残留限量规定十分详尽,收录了大约40种果蔬中的78种农药的残留限量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标准5个,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7个,果蔬食品中有害金属、非金属及化合物限量标准1个,它规定了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大限量。第二个部分是果蔬食品、试验、检验、检疫方法标准,包括微生物检验方法、理化检验方法、毒理学评价方法和食物中毒诊断的标准,共77个,是6个部分中标准数量最多的部分,占整个体系标准总数的60.2%。这一部分技术标准居多,理化检验方法标准59个且均为技术标准,是该体系中技术标准数目最多的部分,占整个体系标准总数的46.1%,其中果汁和蔬菜汁理化测定方法较全,共32个,占整个体系标准总数的25%,农残检测方法 3个,黄曲霉素测定方法(EN12955-1999)1个,有害金属、非金属及化合物测定方法12个。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检验方法标准18个,占整个体系标准总数的14.1%,其中技术法规3个,技术标准15个。突出反映了欧盟对果蔬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和与食品接触的材料不仅制定了强制性的法规,而且提供了相应的检测方法。

  第三个部分是果蔬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共4个,且均为加工和销售方面的技术法规,可见欧盟十分重视对食品加工过程和销售过程的要求。

  第四个部分是果蔬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准,不包括包装产品标准,它是技术法规中数目最多的部分,共13个,且均为法规,占整个体系标准总数的10.2%,表明欧盟注重食品标签部分的法规制定,这部分内容对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十分重要。

  第五个部分的特定食品产品标准中只有特殊膳食品法规1个,为89/389/EEC,是欧盟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特殊营养用途食品法律的理事会指令。

  第六个部分是上述5个部分中未包括的其他的食品安全标准,共8个,其中93/43/EEC是有关食品卫生的理事会指令;2001/449/EC是关于制定水果、蔬菜加工产品有关理事会指令,属技术法规;其余6个均是食品加工机械的安全和卫生要求,属技术标准,突出显示了欧盟对食品加工机械卫生要求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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