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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目前关于农药残留限量(MRLs)管理的现状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农药残留限量(MRLs)是欧盟食品安全的内容之一,由于在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作用而备受关注。欧共体允许在科学基础上建立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以确保包括婴幼儿在内的消费群体的安全,同时还要求欧共体和成员国共同承担相关责任。需要强调的是,MRLs确立的基础是良好行为规范,表示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如果遵循“良好农业行为规范”,那么人们对于食品上农药的最大残留指标即为确立的MRLs,然而,在确立MRLs时要特别注意确保最大限量不会产生毒理学意义上的问题。
    当前农药MRLs立法的依据是以下四项理事会的指令:
建立部分水果和蔬菜MRLs的理事会指令76/895/EEC;
建立谷类及谷类食品的MRLs的理事会指令86/362/EEC;
建立部分动物源性产品的MRLs的理事会指令86/863/EEC;
建立包括水果和蔬菜在内的植物源性产品的MRLs的理事会指令90/642/EEC;

1991年,理事会采纳了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即指令91/414/EEC,该指令规定委员会要从所有安全(消费者保护、员工保护、环境影响和环境行为、以及生态毒理学)方面检查农药活性物质。上述几项指令颁布以来,根据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提议,同时考虑到新的信息和数据的出现,农药的MRLs在不断的探讨和改变,新的指令也在不断颁布。MRLs在出现以下情况时设置最低检测值:
    使用批准的植物保护产品后,不会在食品上出现可检测的农药残留;
    食物产品中使用了未经批准的农药;
    使用了已被成员国批准的农药,但缺乏必须的数据;
    农药在第三国家使用,导致残留在食品内部或表面,而可能在共同体市场上流通,但缺乏必要数据的。
    在制定MRLs中,欧盟对于植物源性产品(谷类、蔬菜和水果)的分类主要为以下8种:
    (1)新鲜、冷冻保存、坚果仁类水果
    又分为柑橘类水果、木质坚果、梨果、核果、浆果和小型水果等。
    (2)新鲜、冷藏或干制的蔬菜
    包括根茎和块茎类蔬菜、球茎蔬菜、果实类蔬菜、叶类蔬菜、豆科类蔬菜、茎类蔬菜、菌类蔬菜等。
    (3)豆类
    例如菜豆、扁豆、豌豆等。
    (4)油料作物种子
    例如亚麻籽、花生、油菜籽、大豆等。
    (5)马铃薯
    (6)茶叶
    (7)蛇麻草
    (8)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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