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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水果加工品的品质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欧盟在果品加工品标准方面,以欧盟理事会条例(EC)No 2201/96为基础,通过欧共体委员会条例(EC)No 1666/1999、(EC)No 1010/2001、(EC)No 2320/89和(EC)No 1559/2006分别为葡萄干、混合水果罐头、桃罐头和梨罐头设立了最低品质要求,3种水果罐头的覆盖液均为糖水或天然果汁。CEN制定的标准均为测定方法标准,共有56项,覆盖元素、有机酸、糖等20余种(类)指标。

(EC)No 1666/1999于1999年7月28日通过,设定的《葡萄干最低特征 (Minimum Characteristics of Dried Grapes)》包括定义、最低要求、含水量和容许度四章,规范对象为由无核葡萄(sultana)或麝香葡萄(muscatel)品种生产的葡萄干和小粒黑葡萄干(currants) 。(EC) No 1010/2001于2001年5月23日通过,设立了混合水果罐头的最低品质要求,包括样式、含量、沥干净重、桃和梨在沥干净重中所占比例、桃和梨应满足的最低品质要求,并规定玻璃容器装混合水果罐头在计算含量和沥干净重前,容器水容积应减去20mL。(EC)No 2320/89于1989年7月28日通过,(EC)No 996/2001对其进行了修正,该条例设立了桃罐头的最低品质要求,对原料、样式、桃的色泽、缺陷、容许度、含量、沥干净重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玻璃容器装桃罐头在计算含量和沥干净重前,容器水容积应减去20mL。(EC)No 1559/2006于2006年10月18日通过,废止并代替了(EC)No 2319/89,设立了威廉姆斯(Williams) 和洛查(Rocha) 梨罐头的最低品质要求,对原料、样式、梨的色泽、缺陷、容许度、含量、沥干净重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玻璃容器装梨罐头在计算含量和沥干净重前,容器水容积应减去2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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