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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提议制定玩具及儿童护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值标准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2年11月末,香港商业和经济发展局提议对《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指令》(Cap. 424)进行修订,针对对玩具及特定儿童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采取限制性措施开展公众评议。评议截至日期为2013年1月19日。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指令》(Cap. 424)对12大类儿童产品进行监管:
    (1)婴儿仿制奶头、(2)婴儿学步架、(3)婴儿奶嘴、(4)家用双层床、(5)便携婴儿床及类似便携产品、(6)家用儿童安全栏、(7)家用儿童床、(8)儿童高脚椅及家用多用途高脚椅、(9)儿童绘画颜料、(10)儿童安全带、(11)围栏、(12)儿童推车
此次《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指令》修订主要针对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儿童护理品指供48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帮助其放松、睡眠、保健、喂养、吮吸、磨牙的产品)中的塑料件部分。邻苯二甲酸盐限制规定如下:
    (1)玩具及儿童护理品中塑料部分: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0.1%
    (2)尤其的供48个月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品的塑料部分: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0.1%
违反《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指令》(Cap. 424)、将不合格产品投放香港市场的制造商、进口商、供应商将面临10万美元罚款、1年期监禁;二次违反的,将面临50万美元罚款、2年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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