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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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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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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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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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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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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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强制性标准要求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我国涉及到纺织服装的技术委员会为TC
209(纺织品),主要负责全国纺织品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制定的标准主要涉及到安全、性能和测试方面等方面。详细标准列表可参见本页下方的“相关标准”一栏。
1. 安全要求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和整理剂等,这些化学品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我国纺织产品安全要求是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10(替代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该标准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提出要求,将所管辖的纺织产品分成A、B、C三类,其分类和典型示例如下:
A类(婴幼儿用品):尿布、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内衣、背心、短裤、棉毛衣裤、衬衣、裙子、裤子、袜子、床单、被套、毛巾、泳衣、帽子;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
针对这三类产品,标准分别设定了不同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如下表:
项目A类B类C类
甲醛含量/(mg/kg) ≤2075300
pH值a4.0~7.54.0~8.54.0~9.0
色牢度b/级 ≥耐水(变色、沾色)3-433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3-433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3-433
耐干摩擦433
耐唾液(变色、沾色)4-- 异味无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c禁用
a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b 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c 致癌芳香胺清单见本标准附录C,限量值≤20 mg/kg。
2. 易燃性要求
我国对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要求主要是针对防护服、公共场所内使用的织物、交通运输工具内饰织物提出的,包括以下标准,各个标准中考核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不尽相同,指标也有所不同。
GB/T 17591-2006《阻燃织物》适用于装饰用、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汽车和轮船)内饰用、阻燃防护服用的机织物和针织物。与GB 17591-1998《阻燃机织物》相比,主要变化为: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机织物扩大为机织物和针织物,名称也作了相应的修改;产品由原来的按耐洗性能分类改为按最终用途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燃烧性能指标;增加了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的要求。
GB 8965.1-2009《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
第1部分:阻燃服》适用于劳动者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和在有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用的阻燃服。GB 8965.2-2009《防护服装阻燃防护 第2部分:焊接服》适用于焊接及相关作业场所,可能遭受熔融金属飞溅及其热伤害的作业人员用防护服。
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及标识》适用于公安部令第39号和公安部令第61号所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
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该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适用于汽车(轿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汽车和客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HB 5470-1991《民用飞机舱内非金属材料燃烧性能要求》适用于民用飞机舱内非金属材料的燃烧性能。
3. 标签要求
我国的纺织品标签要求是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以及该标准所引用的国家标准GB/T 8685-198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和纺织行业标准FZ/T 01053-1998《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等有关规定执行。
GB 5296.4-1998
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规定了设计和制作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必须遵守的原则,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应标注的内容,根据产品的特点可采用的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几种形式和放置位置,对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
FZ/T 01053-1998
规定了标注纺织纤维含量的要求、原则及含量允差,即如何标注纤维含量的具体要求,标注的具体内容,实际含量与标称含量的允许偏差。GB/T 8685-1988 给出了纺织品和服装的洗涤维护说明符号和表示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FZ/T 01053-1998已于2007年11月1日作废,最新的版本是FZ/T 01053-2007。GB/T 8685-1988也已经于2009年3月1日作废,最新的版本是GB/T 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根据GB
5296.4-1998的要求,标准使用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标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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