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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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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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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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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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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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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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S协议》与《TBT协议》在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方面的不同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同名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它由前言和15条及3个附件组成。主要条款有:总则、技术法规和标准、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信息和援助、机构、磋商和争端解决、最后条款。协议适用于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但涉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由《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进行规范,政府采购实体制定的采购规则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SPS协议全称为《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为防止一些WTO成员方借口保护生态平衡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检疫措施和标准,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WTO制定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是对成员国管制进口产品原则和规则的具体规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在长达8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多边协议成果。
在适用范围上,《SPS协议》的适用范围界定清楚但相对狭窄。协议第1条规定:“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其中,“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下简称SPS措施)则专指由其附件A第1条所下的定义:“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用于下列目的的任何措施:(a)保护成员领土内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病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b)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c)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或(d)防止或控制成员领土内因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其他损害。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包括所有相关法律、法令、法规、要求和程序……。”由此, 我们发现,由该协议所调整的SPS措施其实就是用于防范所列举的四种风险(以下简称为特定风险)的各种技术措施。换言之,它们原本是属于TBT措施范畴的,是被《SPS协议》“特定化”了的TBT措施。经过特定化处理,使它们得以与其他TBT措施(或称之为“非SPS措施”)明确地区别开来。与《SPS协议》这种明确但相对狭窄的适用范围比较而言,《TBT协议》的适用范围无疑要广泛得多,也不易把握得多。概括地说,它包括了适用于针对所有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产品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而仅排除了“政府机构为其生产或消费要求所制定的采购规格”(政府采购的技术规格)与“《SPS协议》附件A定义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措施)。 两种不同的定义方法相结合——前者穷尽列举SPS措施的使用目的而形成明确的范围界限,后者“兜底式”加以概括——组成一个法律规制范围的完整集合体,从而有效地保护了“两协议在职责上的分工不应在管辖范围上造成任何空白”。两协议在内容上,特别是在各自所体现的对GATT相关条款的解释作用方面亦相得益彰。尽管两协议都被视为是根据GATT第20条(b)项授权采取的“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的解释, 但它们仍存在着根本的差别。一方面,《SPS协议》完全就是对该项条款所包括的一般例外的解释,或者说补充与具体发展了其规定内容;而由《TBT协议》所涉范围的广泛性所决定,第20条(b)项只构成其涉及范围的一部分,即它所有措施中的,为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那部分措施。另一方面,《SPS协议》的所有内容都紧紧围绕第20条(b)项,对作为例外的“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措施的动机和它的“必需性”加以诠释。由此,凡符合了该协议各项规定的SPS措施即可被视为满足了“例外”所要求的条件,得以豁免GATT的相关义务。《TBT协议》则不然,虽然在字面意义上,TBT措施也可归于GATT第20条所列的若干例外事项,但该协议本身并没有从解释例外的角度出发,更没有具体规定构成例外的标准与条件,而是直接地、更为具体地重申了GATT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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