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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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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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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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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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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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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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SPS协议中的优惠待遇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中国计量 字号: [ 大 中 小 ]
在WTO的诸多协议中,《TBT协议》和《SPS协议》与检验检疫工作关系密切,这两个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我国已加入WTO,对外贸易中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操作者、实施者,应当深入研究《TBT协议》与《SPS协议》的基本规则、性质,合理、准确地发挥其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及透明度原则,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扩大产品出口。
《TBT协议》与《SPS协议》支持各成员实施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采取的必须措施。《TBT协议》明确规定了技术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根本原则是“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SPS协议》则要求"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必要的保护人类、动植物的措施,以便使其对贸易的影响降到最低,促进动植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
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TBT协议》与《SPS协议》中赋予了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制定技术、实施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可以不采用不适合其发展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他们自己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基础;其二,《SPS协议》要求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援助以便加强其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保护。援助的形式可以是技术咨询、专门技术、财政援助或提供仪器设备;其三,发展中国家有权利延缓实施影响进口的措施,最不发达国家可在协议生效后5年实施该协议,其他发展中国家为2年。这种缓冲期给发展中国家必要的时间去采纳国际标准或者是在科学的原则下去建立自己的SPS法规框架,在缓冲期内采取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SPS措施不受WTO规则的制约,SPS委员会可应要求给予更长的时间。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对于涉及全球问题的检验检疫措施,我们一方面要承担起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负的国际责任,同时也要享受WTO给予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决不超出我国的现实国情。比如:当进口国采取的检验检疫措施超出我国国情或被认为不适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就需要发挥技术优势,提出其检验检疫措施的不合理性,可以不采用或延期采用,而不能被视为违反WTO原则;根据《SPS协议》中关于技术援助的优惠待遇,中国可以在WTO委员会开会期间请求技术援助,OIE提供的技术援助包括建立动物卫生和流行病学网络,口蹄疫消灭计划和信息交流;FAO提供食品安全和标准及其食品控制体系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援助。同时,我国政府可以直接向WTO秘书处索取信息或法律咨询,秘书处可以协助我们更好地理解《SPS协议》,帮助我们根据协议去发挥作用、履行职责和享受权利。
在《TBT协议》和《SPS协议》中,对制定、实施技术法规和标准及检验检疫措施等方面的透明度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表现为拟采用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制度应适当提前通知其他缔约方,并对其他缔约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充分重视和采纳;各缔约方有义务在接到请求时,应将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制度的拟订情况通知其他缔约方。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这一透明度原则,合法地拥有从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和WTO成员获取更多的信息资料的权利,不仅能及时掌握各成员的有关检验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动态,而且还可以对不利我国产品出口的检验检疫政策提出意见,减少对我国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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