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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自行车近况

发布日期: 2015-10-16 字号: [ ]

   行业新年迎来“开门红”:自2015年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出口退税率将提高。这是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12月3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传递出来的消息。会议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并对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电动自行车位列其间。

  随即,马中超理事长在1月2日接受了《经济日报》的采访,他表示,在新年来临之际,我国提高多种产品出口退税率,电动自行车是轻工系统40多个行业中率先受益的。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市场出口低迷局面持续,内销比例达到97.5%,外销仅占2.5%,企业开发外销市场的动力和能力严重不足。而国家提高电动自行车出口退税率的决定,给了行业一个强烈的激励信号,即鼓励我们更快、更多地“走出去”,这对改变电动自行车产业出口偏低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长远来看将促进产业由大变强。 

  他还表示,这一利好消息的出台极大地提振了行业信心,不仅有助于行业加快“三化两提高”的步伐,拉动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电动自行车出口,主动适应外贸发展新常态;同时也将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出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昆山作为国内自行车重要的研发、生产、出口基地(捷安特、好孩子等)该市拥有自行车生产企业100家,其中出口企业74家,自行车从业人员超过7万,今年上半年完成自行车出口280.72万辆,出口金额2.74美元,均位居全省第一   

  2015年5月17日《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协调组会议在无锡召开。 

  会议主题是通报电动自行车国标修订的最新动态,研究下一步修订工作意见。 

  会议首先介绍了2015年4月22日与工信部消费品司就电动自行车国标修订的有关事宜沟通情况,并通过国标委37号《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研讨会纪要的函》以及工信部32号文件上报国务院《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报告》的文件精神。 

  国家相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提出标准修订,主要技术指标要遵循的六项原则,且在国务院的报告中都明确提出。因此我们要接受国家四部委的意见,同时争取较长时间的过渡期和核心指标,能分批分期执行。 

  协调组会议认为要适应新的政治生态环境,四部委的会议纪要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保持一致,依法依规反映行业意见和要求。 

  附:国家四部委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国家标准修订意见已达成以下三点共识: 

  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修订十分必要,新标准尽快发布实施。 

  2、肯定了安全环保的电动自行车的地位,要求标准修订以安全、环保、以人为本,有利执行产业协调的原则。标准应将安全指标放第一位,兼顾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利益,标准安全指标要向国外标准靠拢,并符合我国国情,标准中涉及安全的指标应全部为强制性要求,避免出现模糊地带。标准要与轻便电动摩托车标准相协调,给轻便电动摩托车标准修订留有空间。 

  3、此版标准征求意见稿增加安全项目比较GB17761-1999原标准有进步,下一步标准修订的重要指标要符合如下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2)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V;3)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4)电机标准功率不大于400W;5)含电池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含电池);6)可取消电助动要求(注:电助动指只有通过人力踩踏脚踏驱动电动自行车对电机才助动的模式。)目前,日本、欧盟采用此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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