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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家电最低能效标准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0-21 来源:搜狐 字号: [ ]

   从2014年起,越南就已针对家用电器产品开始实施强制能效标签计划。如今,为了加强环保节能的政策推行,越南政府对能效认证管控范围内的产品开始推行最低能效标准。

  此次根据越南贸易和工业部(MOIT)第03/2013/QD-TTg决议的强制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其能效等级低于最低能效标准(MEPS)的电器产品将被禁止进口和生产。只有通过测试,获取能效证书,并加贴能效标签的相关产品,才可在越南市场销售。

  此次将实施的最低能效标准涉及9类产品:管形荧光灯《TCVN 7451-1:2005》、紧凑型荧光灯《TCVN 7896:2008》、电子镇流器《TCVN 7896:2008》、空调《TCVN 7830:2007》、洗衣机《TCVN 8526:2013》、电饭煲《TCVN 8252:2009》、电风扇《TCVN 7826:2007》、冰箱《TCVN 7829:2007》和电视机《TCVN 9536:2012》。

  浙江台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及时组织人员仔细研究标准,了解标准中最低能效标准要求,提前应对;尽早在产品设计、采购、制造中加入相应的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各项测试要求;主动联系检验检疫等部门,实时关注相关要求,避免出口产品遭退运或销毁的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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