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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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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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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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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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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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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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管理体系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国际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联合国层次,二是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层次,三是国家层次。
联合国层次的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标准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是《食品法典》的一部分,目前尚属于建议性标准。我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也参与了标准制定。《食品法典》作为联合国协调各个成员国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的跨国性标准,一旦成为强制性标准,就可以作为WTO仲裁国际食品生产和贸易纠纷的依据。《食品法典》的标准结构、体系和内容等基本上参考了欧盟有机农业标准EU2092/91以及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基本标准》。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基本标准属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有机农业标准,尽管它属于非政府标准,但其影响却非常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成立于1972年,到目前已经有110多个国家700多个会员组织。它的优势在于联合了国际上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加工和研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其制定的标准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因此许多国家在制定有机农业标准时参考IFOAM的基本标准,甚至FAO在制定标准时也专门邀请了IFOAM参与制定。
国家层次的有机农业标准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其中目前已经制定完毕且生效的是欧盟的有机农业条例EU2092/91及其修改条款。欧盟标准适用于其15个成员国的所有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也就是说,所有进口到欧盟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应该符合欧盟的有机农业标准。因此,欧盟标准制定完成后,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特别是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
以欧盟标准为范本,美国和日本也加紧了标准制定。1990年,美国颁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并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NOSB),由美国农业部市场司归口领导。美国的有机标准基本上与欧盟的类似,区别在于美国的标准把检查、认证等完整地列入。美国有机农业标准于2001年2月20日开始试行,2002年8月正式执行。日本2000年4月份推出了有机农业标准,具体内容与欧盟标准95%以上是相似的。该标准于2001年4月正式执行。
有机农业的国际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前提条件:
1、凡标上“有机”标签的产品,生产者和农场必须属IFOAM成员。
2、不属于IFOAM的个体生产者不可以声明他们是按IFOAM标准进行生产的。
3、IFOAM标准包括农场审查和颁证方案的建议。
二、目标(即基本标准的框架):
1、生产足够数量具有高营养的食品。
2、维持和增加土壤的长期肥力。
3、在当地农业系统中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资源。
4、在封闭系统中尽可能进行有机物质和营养元素方面的循环利用。
5、给所有的牲畜提供生活条件,使它们按自然的生活习性生活。
6、避免由于农业技术带来的所有形式的污染。
7、维持农业系统遗传基质的多样性,包括植物和野生动物环境的保护。
8、允许农业生产者获得足够的利润。
9、考虑农业系统较广泛的社会和生态影响。
三、根据上述框架各国组织必须制定发展自己的标准。采用的方法和技术可采用参考自然生态平衡的某些技术,强调指出禁止使用农用化学品,例如合成肥料,杀虫剂等。
四、如何使产品成为有机产品?原来不是有机产品,可进行转换,让其变为有机产品,在一定时期内按标准要求进行转换,由每个有机农业颁证机构确定转换过程的时间,并定期(每年)进行评价,转换计划包括:A.增强土地肥力的轮作制度;B.适当的饲料计划(养殖业);C.合适的肥料管理方法(种植业);D.建立良好的环境,以减少病虫害转换周期时间,如果产品在两年之内满足所有标准则第三年可以作为有机产品出售,对种植业强调如下几方面:
(1)环境条件(由颁证组织审查无污染)。
(2)作物品种选择应选适应当地土壤、气候对病虫有抵抗能力的品种。
(3)实施轮作(包括豆科作物)。
(4)肥料政策:有机肥返回土壤,保持土壤肥力。禁止焚烧稻草,氮肥必须是有机、颁证组织应对产品的硝酸盐含量加以限制,引进的肥料要审查,人粪要防治病虫害等。
(5)害虫管理:要保护天敌,提倡生物综合防治,禁止使用合成杀虫剂。在畜牧生产中禁止使用人工荷尔蒙和其他增产剂,从非有机农业组织购入的饲料不得超过10-20%(根据牲畜的种类而异)。此外,不得采取虐待牲畜的生产方式。
(6)杂草的处理:用预离栽培技术来防治,限制生长(例如:合理的轮作、种植绿肥、平衡施肥管理等),使用物理除草方法,禁止使用除草剂,生长刺激剂。对养殖业、畜牧业强调禁止使用饲料添加剂、生长素、开胃药、防腐剂等。
综合以上标准,概括起来强调一句话:禁止使用农用化学品,提倡用自然、生态平衡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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