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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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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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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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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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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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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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要求CEN 和CENELEC制定人工智能领域标准
发布日期: 2023-06-20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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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M/593号标准化请求,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提出支持欧盟联盟人工智能政策的标准化要求。
根据该文件,CEN和CENELEC应编制一份工作计划,说明附件1中所列的所有欧洲标准和欧洲标准化的成果、负责的技术机构以及按照文件第1条规定的期限执行所要求的标准化活动的时间表。这些欧洲标准或欧洲标准化成果应符合附件2中规定的要求。
附件1 拟起草的新欧洲标准和欧洲标准化成果清单。
参考信息 | |
1 | 关于人工智能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的欧洲标准和/或欧洲标准化可交付成果 |
2 | 关于用于建立人工智能系统的数据集的管理和质量的欧洲标准和/或欧洲标准化可交付成果 |
3 | 关于通过人工智能系统的记录能力保存记录的欧洲标准和/或欧洲标准化可交付成果 |
4 | 关于人工智能系统用户的透明度和信息规定的欧洲标准和/或欧洲标准化可交付成果 |
5 | 关于人工智能系统的人为监督的欧洲标准和/或欧洲标准化可交付成果 |
6 | 关于人工智能系统准确性规范的欧洲标准或欧洲标准化交付品 |
7 | 关于人工智能系统稳健性规范的欧洲标准和/或欧洲标准化交付品 |
8 | 关于人工智能系统网络安全规范的欧洲标准和/或欧洲标准化可交付成果 |
9 | 关于人工智能系统供应商的质量管理系统的欧洲标准和/或欧洲标准化交付品,包括上市后监测程序 |
10 | 关于人工智能系统符合性评估的欧洲标准和/或欧洲标准化可交付成果 |
附件2规定了欧洲标准和欧洲标准化成果的要求,包括总体要求,风险管理系统 ,数据和数据管理,记录保存,透明度和信息,人力监督,准确度规范,稳健性规范,网络安全规范,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符合性评估。
背景知识
2023年6月14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授权草案,该法案进入欧盟立法严格监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最终谈判阶段。
欧洲议会当天投票决定禁止实时远程生物识别技术,如不能在公共场合进行实时人脸识别,并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增加更多安全控制措施,提出新的透明度要求,以确保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符合欧盟权利和价值观。按照立法议程,欧洲议会将就这一授权草案与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进行“三方”谈判,欧洲立法者希望在今年年底前就法案的最终版本达成共识。
今年5月,欧洲议会内部的市场委员会和公民自由委员会通过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4月提出的《人工智能法案》提案的谈判授权草案。欧洲议会声明,这部提案如正式获得批准,将成为全世界首部有关人工智能的法规。该法案将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将人工智能系统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实体(无论该实体是在欧盟境内还是在第三国)、在欧盟境内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实体以及在第三国使用人工智能系统但系统的输出用于欧盟境内或对欧盟境内人员产生影响的实体。
该草案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注重基于风险来制定监管制度,以平衡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与安全规范。草案将人工智能风险分为不可接受的风险、高风险、有限的风险和极小的风险四级,对应不同的监管要求。其中高风险人工智能的使用必须受到严格监管,系统提供者和使用者都要遵守数据管理、记录保存、透明度、人为监管等规定,以确保系统稳定、准确和安全。对于违反规定者,草案设定了最高30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6%的罚款。
最新草案严格禁止对人类安全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包括部署潜意识或有目的操纵技术、利用人们弱点或用于社会评分的系统,并扩大了人工智能高风险领域的分类,将对人们健康、安全、基本权利或环境的危害考虑在内。草案还要求人工智能公司对其算法保持人为控制,提供技术文件,并为“高风险”应用建立风险管理系统,还针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设立专门监管制度。每个欧盟成员国都将设立一个监督机构。
此外,引进监管沙盒机制以管控风险和促进创新,在人工智能系统入市或投入使用前,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开发、测试和验证降低风险。最新草案文本还提出,这一机制同样被允许用于在现实条件下测试创新人工智能,以鼓励人工智能企业持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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