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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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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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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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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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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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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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开始实施新的《版权法》和《版权条例》
发布日期: 2024-01-12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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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缅甸颁布了新的《版权法》,取代了在1914年订立的旧版法律。为了实施这部《版权法》,缅甸商务部根据2023年10月23日的《第70/2023号》发布了《版权条例》,并建立起了用于版权和相关权的登记程序。根据缅甸国家行政委员会(SAC)的《第218/2023号》通知,新的《版权法》以及《版权条例》最终在2023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随后,缅甸商务部又在2023年11月20日发布了《第73/2023号通知》,对提交给缅甸知识产权局的版权和相关权事务的正式格式作出了规定。
截至目前,人们仍在等待一份有关《版权法》官方收费标准的通告。在上述费用对外公布以及知识产权局开放自愿登记通道之后,新的版权和相关权制度有望在缅甸全面落地。
背景概述
新的《版权法》可以为符合条件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表演者、录音制品的制作者以及广播组织的相关权提供保护。同时,该法还人们允许使用技术保护措施来保护文学或艺术作品的版权或相关权。此外,还严格禁止任何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删除或更改数字权利管理信息。
这部法律支持申请人为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及相关权在知识产权局进行自愿登记。此外,尽管缅甸尚未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根据该公约,各个成员国需要为本国公民和外国人提供同等的版权保护,而不论相关作品是否已经在该国出版),但是如果非公民和非居民创作的外国作品是在缅甸首次出版的,或者在其他地方出版后的30天内又在缅甸出版的话,那些新的《版权法》也会为这些作品提供版权保护。
这部《版权法》为作品经济权利提供了下列版权保护期限:文学和艺术作品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50年;实用艺术作品是自作者创作作品之日起的25年;音像作品和电影是自获得作者同意对外出版之日起的50年。同时,经济权利的所有人还享有以下保护期限:表演者是在表演或者在任何介质中制作录制品后的50年;录音制品的制作者是在公开录音制品或者首次录制(如果没有公开的话)后的50年;广播组织是在广播后的20年。
另一方面,作者和表演者的人身权可以受到永久的保护。
目前根据1914年的旧版法律仍未到期的版权将会继续有效,其版权期限与新版《版权法》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版权所有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的经济权利。同样地,相关权所有人也可以在获得全部享有该相关权的有关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其经济权利。已完成登记的文学和艺术作品权利或者相关权的转让可以在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
登记申请
在相关机构发出涉及版权事务官费标准的通知以及其他信息之后,作者或者版权或相关权所有人能够自愿地以电子、面对面(例如委托当地代理机构)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知识产权局提交这些权利的登记申请。未在缅甸注册或居住的申请人必须利用规定的表格指定一名当地代理人,而上述表格还需要在申请人注册或者居住的国家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上述版权及相关权的自愿登记申请可以使用缅甸语或者英语。
执法
根据新的《版权法》,有关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者在法院提起诉讼的形式来解决有关版权和相关权的纠纷。《版权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复制、传播或发行版权作品;出于商业目的而占有侵权物品;以及将侵权物品进口到缅甸。
缅甸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通过一系列的通知(诸如第961-965/2023号)授予了现有法院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涉及版权或相关权的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版权或相关权所有人既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同时也可以提起刑事或者民事诉讼。
此外,这部《版权法》还对涉及版权和相关权的海关边境管控措施作出了规定。
展望未来
缅甸根据新《版权法》全面开展的版权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该法在4年多前首次颁布后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版权所有人可以期待会在后续发布的官方收费标准,这将为在知识产权局进行版权登记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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