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more ...
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2006年5月29日,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 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残留管理制定了“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该制度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毫克/公斤。
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卫生法2003修订案》中第11条第三款: “任何食品,只要含有‘农药取缔法’中规定的农药活性原料,或含有‘确保饲料安全及品质改善法律’中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或含有‘药事法’中规定的兽药(包括由活性成分发生化学变化而产生的物质,但不包括经日本厚生劳动省确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任何物质(豁免物质)),并且其含量超过了厚生劳动省在听取药事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的不会对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水平(一律标准),就不得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制备、销售或者为销售而存储,但食品中已建立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的化学物质除外”。
“肯定列表制度”提出了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的总原则。厚生劳动省根据该原则,采取了以下三项具体落实措施:
(1) 确定“豁免物质”,即在常规条件下其在食品中的残留对人体健康无不良影响的农业化学品。对于这部分物质,无任何残留限量要求。。“豁免物质”是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本国、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FAO/WHO农药残留联合专家委员会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日本对这部分物质无任何限量要求。目前,日本确定的豁免物质有65种,主要是维生素、氨基酸、矿物质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及一些天然杀虫剂。日本会定期(5年/次) 对“豁免物质”清单进行重新审议和修订。
(2) 针对具体农业化学品和具体食品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包括3种类型:
a. 在所有食品中均“不得检出(ND) ”的农业化学品。 在所有食品中均“不得检出”的农业化学品共有15种。这些物质一旦被检出,即视为超标。因此,其最高残留限量为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线(LOD) 。日本在厚生劳动省网站公布有“不得检出”物质的分析方法和相应的LOD值。
b.针对具体农业化学品和具体食品制订的“暂定标准”(provisional MRLs)。“暂定标准”(provisional MRLs) 是针对具体农业化学品在具体食品中的残留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由于日本计划5年/次对这些限量指标进行重新审议和修订,因此将之称为“暂定标准”。“暂定标准”生效后,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日本针对具体农业化学品在具体食品中的残留制订的“暂定标准”有50000多项,涉及农药500余种,兽药和饲料添加剂200余种。这些标准涉及初级可食用农产品210余种(类) 、限量标准50000多项,加工食品50余种(类) 、限量标准近200项,瓶装水限量标准近40项。
日本制定“暂定标准”时,主要参考了FAO/WHO联合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标准、日本国内标准及日本认可的参考国(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 的标准。“暂定标准”中,等于或低于0.01mg/kg的限量指标大约5000条,0.01-0.1mg/kg的指标大约27000条,0.1-1 mg/kg的指标大约12000条,高于1mg/kg的指标的大约7500条,另有160余条指标为不得检出(ND) 。
c.未制定暂定标准但在‘肯定列表制度’生效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标准。
日本在制定“暂定标准”时,已经将大多数现行标准纳入其中,这些现行标准将在“暂定标准”生效后自动失效。但是,现行标准中有62种农业化学品(涉及限量指标2470项) 被日本单独列出,未纳入“暂定标准”体系,并规定这些标准在“暂定标准”生效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 对在豁免清单之外且无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制定“一律标准”。
“一律标准”(Uniform limit) 是日本对既非“豁免物质”也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制定的统一标准(日本确定的“一律标准”为0.01毫克/公斤) 。这里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包括两种情况:在任何食品中均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如日本未针对“杀虫双”制定任何“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即“杀虫双”在所有食品中的残留限量均为 “一律标准”(0.01毫克/公斤) ;尽管已针对某些食品制订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但未对所讨论的特定食品制定最大限量标准。如日本制定了茄子和香蕉中氯草敏(Chloridazon) 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0.1毫克/公斤) ,但未制定其在小麦中的最大限量标准,则小麦的限量标准为“一律标准”(0.01毫克/公斤) 。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