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more ...
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GB17149.1-1997 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Human Skin Patch Test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方法和结果解释。
本规范适用于检测化妆品终产品及其原料对人体皮肤潜在的不良反应。
2 引用标准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GB17149.1-1997)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149.2-1997)
3 目的
检测受试物引起人体皮肤不良反应的潜在可能性。
4 基本原则
4.1 选择合格的志愿者作为试验对象。
4.2 应用规范的斑试材料进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4.3 根据化妆品的不同性质,原则上皮肤封闭型斑贴试验时可选用化妆品终产品原物,即洗类皮肤和/或发用类清洁剂应将其稀释成1%水溶液为受试物;皮肤开放型斑贴试验试验物可选用化妆品终产品原物,即洗类皮肤和/或发用类清洁剂应将其稀释成5%水溶液为受试物,脱毛剂为10%稀释物。
5 受试者的选择
5.1 选择18~60岁符合试验要求的志愿者作为受试对象。
5.2 不能选择有下列情况者作为受试者
5.2.1 近一周使用抗组胺药或近一个月内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5.2.2 近两个月内受试部位应用任何抗炎药物者;
5.2.3 受试者患有炎症性皮肤病临床未愈者;
5.2.4 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患者;
5.2.5 正在接受治疗的哮喘或其它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
5.2.6 在近6个月内接受抗癌化疗者;
5.2.7 免疫缺陷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
5.2.8 哺乳期或妊娠妇女;
5.2.9 双侧乳房切除及双侧腋下淋巴结切除者;
5.2.10 在皮肤待试部位由于瘢痕、色素、萎缩、鲜红斑痣或其它瑕疵而影响试验结果的判定者;
5.2.11 参加其它的临床试验研究者;
5.2.12 体质高度敏感者;
5.2.13 非志愿参加者或不能按试验要求完成规定内容者。
6 方法
6.1 皮肤斑贴试验可分为皮肤封闭型斑贴试验和皮肤开放型斑贴试验。皮肤封闭型斑贴试验适用于大部分化妆品原物和少部分需要试验前处理的化妆品种类。皮肤开放型斑贴试验适用于不可直接用化妆品原物进行试验的产品和验证皮肤封闭型斑贴试验的皮肤反应结果。
6.2 皮肤封闭型斑贴试验
6.2.1 按受试者入选标准选择参加试验的人员,至少30名。
6.2.2 选用合格斑试材料。将受试物放入斑试器内,用量约为0.020g~0.025g(固体或半固体)或0.020mL~0.025mL(液体,可滴加在斑试器所附的滤纸片上置于斑试器内)。受试物为化妆品终产品原物时,对照孔为空白对照(不置任何物质),受试物为稀释后的化妆品时,对照孔内使用该化妆品的稀释剂。将加有受试物的斑试器用无刺激胶带贴敷于受试者的背部或前臂曲侧,用手掌轻压使之均匀地贴敷于皮肤上,持续24h。
6.2.3 去除受试物斑试器后30min,待压痕消失后观察皮肤反应。如结果为阴性,于斑贴试验后24h和48h分别再观察一次。按表1(皮肤不良反应分级标准表)记录反应结果。
6.3 皮肤开放型斑贴试验
6.3.1 按受试者入选标准选择参加试验的人员,至少30名。
6.3.2 以前臂屈侧、乳突部或使用部位作为受试部位,面积5×5cm2,受试部位应保持干燥,避免接触其它外用制剂。
6.3.3 将试验物0.3g~0.5g(mL)每天2次均匀地涂于受试部位,连续7天,同时观察皮肤反应,在此过程中如出现皮肤反应,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试验。
6.3.4 皮肤反应按开放型斑贴试验皮肤反应评判标准,参见表2。
6.3.5 试验物的浓度应按化妆品实际使用浓度和方法而定,即洗类产品如进行稀释时,应将稀释剂或赋型剂涂于为受试部位对侧为对照。
7 结果解释
7.1 皮肤封闭型斑贴试验结果解释:30例受试者中出现1级皮肤不良反应的人数多于5例,或2级皮肤不良反应的人数多于2例(除臭产品斑贴试验2级反应的人数多于5例),或出现任何1例3级或3级以上皮肤不良反应时,判定受试物对人体有皮肤不良反应。
7.2 皮肤开放型斑贴试验结果解释:在30例受试者中若有1级皮肤不良反应5例(含5例)以上,2级皮肤不良反应2例(含2例),或出现任何1例3级或3级以上皮肤不良反应1例(含1例)以上,判定受试物对人体有明显不良反应。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