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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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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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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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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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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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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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进口动物源食品的管理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从第三国进口的动物产品与欧盟市场内生产的产品具有同样的卫生安全要求。这一等效性原则同样适用于第三国的这些产品的生产和管理条件。
想要出口动物产品至欧盟市场,动物产品(及活动物)必须与共同体内部所要求的卫生条件相一致,并且必须经过边境检查站的兽医检查,以判定是否符合等效性原则。
1、产品进口的一般卫生条件
进口动物产品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出口国必须是欧盟同意进口动物产品的国家、出口生产企业必须是经过批准同意出口欧盟的企业、货物必须附带卫生证书。
(1)国家:有一系列指令确定了允许一个国家或国家的一个部分出口产品至欧盟的特定规则,这些法规涉及动物健康状况,尤其与制备动物产品的那类动物健康状况有关。获准进口欧盟的国家名单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发布。
能被列入名单的国家基于以下一般标准;
-动物健康状况
-国家或地区卫生状况
-第三国定期、迅速提供其境内是否存在传播性疾病的有关信息
-其国内兽医服务机构和它们的权利
-防止和控制传播性动物疾病的措施
上述一般标准适用于所有动物产品。除了这些一般标准外,允许出口欧盟的国家还必须是传播性疫病的非疫区,如口蹄疫、牛瘟、新城域、禽流感等非疫区。
如果一个允许出口欧盟动物产品的国家境内出现了某种疫病,则保护条款将禁止从该国进口。
另外,根据96/23/EEC指令,第三国要想留在允许出口欧盟动物产品的国家名单中,必须提交其监控计划,第三国的有害物质和残留物的监控计划应能与欧盟成员国的等效。
(2)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屠宰场、切割厂、加工厂。。。)必须经过第三国相关主管机构的批准,并列入获准出口欧盟的企业名单中。第三国主管机构应有相应的检验设施、处理权利,对企业和生产条件进行监管,确保批准的企业符合欧盟相关法规要求。经批准的企业名单定期传送给成员国。欧盟委员会的专家会到第三国现场考察,检查上述规定是否真正落实。
(3)证书:
证书是为动物和公众健康所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不同的动物产品有不同的卫生证书格式,证书内概括了共同体对公众和动物卫生的要求,所要求的公众/动物卫生证书发布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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