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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卫生法》对玩具的化学安全要求

发布日期: 2014-09-24 字号: [ ]

《食品卫生法》对玩具中使用的重金属、玩具原料和玩具的生产标准进行了规定。 

一、玩具

1.抄写画和折纸: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释放出超过1ppm的铅或0.1ppm的砷(以As2O3计算)。

2.橡皮奶嘴:

·不能含有超过10 ppm 的铅(Pb)或镉(Cd);

·在40℃的水中浸泡24小时后,不能释放出超过5 ppm的苯酚或超过1 ppm的锌或任何甲醛;

·在40℃浓度为4%的醋酸中浸泡24小时后,不能释放出超过1 ppm的铅(Pb)。

二、原料

1.主要由聚氯乙烯(PVC)或PVC油漆组成的原料:

·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消耗超过50ppm的KMnO4;

·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释放出超过1 ppm的铅(Pb)或0.5 ppm的镉或0.1 ppm的砷(以As2O3计算);

·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残留超过50ppm的蒸发残渣。

2.主要由聚乙烯(PE)组成的原料:

·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消耗超过10 ppm的KMnO4;

·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释放出超过1 ppm的铅(Pb)或0.1 ppm 的砷(以As2O3计算);

·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残留超过30 ppm的蒸发残渣。

3.包含聚氯乙烯PVC的合成树脂:

2010年9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宣布对《食品卫生法》中的“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说明书和标准”作出修订。修订本将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范围扩大至所有塑料材料,以及增加儿童玩具中须管制的邻苯二甲酸盐数目。新要求在一年的过渡期后生效,及所有玩具产品必须于2011年9月6日起符合此项新要求。详细要求如下:

a.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芐酯(BBP)或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基酯(DEHP)的含量不得超过玩具中塑料化材料物质的0.1%。

b.合成树脂的主要成分为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所制成的聚氯乙烯(PVC)(除了会跟婴儿口部接触的婴儿玩具部件,如第3项所列),不得用作制造《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第78-1条所列的玩具。

c.会跟婴儿口部接触的婴儿玩具部件,其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含量,不得超过《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第78-1条所列玩具中塑料化材料物质的0.1%。

三、生产标准

使用的着色剂必须是《食品卫生法》执行规章表2中所规定的食品染料。如果用于玩具制造的合成着色剂不属于食品卫生法所列的范围,则将玩具的有色部分在40℃水(2ml/cm3)中浸泡10分钟后,着色剂不能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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