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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合格评定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节能认证在我国是自愿性的,但对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来说,节能认证有其特殊的意义,因为在国家实行的政府强制采购制度中(详细内容参见4.2.2节),节能认证是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重要据之 一。目前,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中有计算机、显示器和打印机等在节能产品认证范围。节能产品的认证,一方面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与能耗要求的信心;另一方面也为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节能认证的法律依据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国于20049月制定了《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2. 节能认证机构
    我国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为中标认证中心(CSC)。中标认证中心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目前我国唯一一家对节能产品进行认证的机构,负责对产品的节能、节水和环保进行评价,对合格的产品给予认证。

3. 节能认证标准

1)计算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和符合标准为:

    申请节能认证的计算机,其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应分别符合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  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16 A)》的要求,其他质量指标应符GB/T 9813《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的要求;

    出厂时应对进入睡眠方式的缺省等待时间进行设置,用户应能够改变时间设置或者不进入睡眠方式;

    ● 出厂时应明确计算机启动符合节能认证要求显示器的方式;

    ● 出厂时应在产品资料(如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中对如何进入计算机睡眠方式作出说明。

    节能要求为:

    关闭方式节能评价值:计算机在关闭方式下的单位时间能耗值应不大于3 W

    睡眠方式节能评价值:计算机在睡眠方式下的单位时间能耗值应不大于10 W

    ● 进入睡眠方式的缺省等待时间:计算机进入睡眠方式的缺省等待时间不大于30 min

    其他要求及试验方法参见《计算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CCEC/T22-2003)。另外,计算机设备目前被列为中标认证中心与美国环保局能源之星项目协调互认的重点产品之一,双方希望通过努力,能够实现计算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乃至认证实施程序的协调一致。

2)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和符合标准为:申请节能认证的显示器,其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应分别符合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16 A)》的要求;其他质量指标应分别符合GB/T 9313《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通用技术条件》,SJ/T 11292《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的要求。

    节能要求为:

    关闭方式节能评价值:显示器在关闭方式下的单位时间能耗应不大于2 W

    睡眠方式节能评价值:显示器在睡眠方式下的单位时间能耗应不大于4 W

    进入睡眠方式的缺省等待时间:显示器进入睡眠方式的缺省等待时间应不大于15 min

    其他要求及试验方法参见《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CCEC/T23-2003

4. 节能认证标志

    节能标志是一个蓝色字标。该标志也属于企业可自由选择的认证标志。

    节能认证标志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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