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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效标识制度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能效标识标识简介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特制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04年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8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能效标识制度采用企业自我声明模式、能效信息备案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由企业自己申报并承诺产品的节能水平和能效等级,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到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审核并备案,接受政府、社会、同行业、消费者等多方面的监督。 
    目前,我国已公布了八批25种产品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及其实施规则,这些产品包括家用电器、照明设备、音视频产品、信息技术设备、电源产品、工业设备等。这些产品在中国进口或销售时必须贴上“中国能效标识”。

    2. 能效标识的实施及管理机构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三个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责分工,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制定和公布《目录》、制定和发布实施规则和标识样式规格,指定授权机构组织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等等。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作为宏观调控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牵头管理能效标识制度。 
    监督管理主体分为两个层级,一是中央层级,即国家质检总局。二是地方层面,即省、市、县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要负责生产和市场环节能效标识制度的监督执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能源效率标识应包括的内容

    能源效率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China Energy Label),能源效率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能源效率等级; 
   (四)能源消耗量; 
   (五)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4.IT设备的能效标识

     目前列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目录的计算机及相关产品有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打印机及传真机。 
   (1)计算机显示器能效标识 
   (2)复印机能销标识
   (3)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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