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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负责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标准项目的政府间机构,其宗旨是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正、公平。现有的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是由其各分委员会审议、制定,然后经CAC大会审议后通过,食品及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标准由其下属分委员会——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负责制定。CCPR以科学依据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对已登记使用的农药进行风险评估,当发现该农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且可能导致国际贸易问题时才制定MRLs标准。在相关标准制定中,CAC和CCPR与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保持密切关系,CAC和CCPR为食品标准风险管理机构,JMPR为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机构,根据风险管理机构CAC和CCPR的建议开展工作,但独立于风险管理机构。

    自1966年召开第1CCPR会议以来,目前已召开了共41届会议,累计制定了克菌丹(captan)、甲萘威(carbaryl)等228种农药在水果、蔬菜和谷物等19大类290多种食品和农产品中至少3300个法典MRLs。2006年,我国成为CCPR主席国,并于2007年和2008年组织召开了第39届和第40届CCPR会议,其中第39届CCPR会议制定了20种农药的187项法典MRLs,撤销了13种农药的124项原有法典MRLs;第40届CCPR会议制定了23种农药的279项法典MRLs,撤销了13种农药的91项原有法典MRLs[4-6]。因此,农药MRLs法典标准数量是一个动态值,每个MRLs都需要通过周期评估程序定期(10~15年)对其进行再评估,根据最新资料及时修订或撤销原定的限量值。目前共有法典MRLs标准3158个,涉及农药156种。

    食品法典标准是WTO认可的国际农产品及食品贸易仲裁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国际上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最重要的参考资料,对全球农产品及食品贸易产生着重大的影响。CAC各成员国参照和遵循这些标准,既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节省大量人力和财力,又能有效地减少国际食品贸易摩擦,促进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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