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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竹木制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异同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近年来,我国竹木制品标准化工作得到了很大发展,标准体系正逐步形成。我国现行的人造板、家具等竹木制品标准,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或国外相关的产品标准的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例如:胶合板GB/T 9846.1~9846.8-2004标准,就采用或修改ISO或JAS相关标准。其中,GB/T 9846.1-2004胶合板 第1部分:分类,修改采用ISO 1096:1999胶合板-分类;GB/T 9846.2-2004 胶合板 第2部分:尺寸公差,非等效采用ISO 1954:1999胶合板-尺寸公差;GB/T 9846.3-2004胶合板 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甲醛释放量指标参照JAS(昭和39年4月11日农林省告示第383号,最终改正:平成12年6月28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29号);GB/T 9846.8-2004胶合板 第8部分:试件尺寸的测量,修改采用ISO 9424:2003人造板-试件尺寸测量。除此,我国现行的纤维板、刨花板标准,基本采用欧盟或其他相关的国际或国外标准。中密度纤维板GB/T 11718-2009,修改采用了ISO 16895-2-2010《人造板 干法纤维板 第2部分:技术要求》中密度纤维板的相关部分;刨花板GB/T 4897-2003分非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 312:2010《刨花板》中对应的各部分,只是在技术要求上增加了如表面结合强度、2h吸水厚度膨胀率等力学性能。
  但是,我国现行竹木制品标准在标准体系、标准与检测方法等与ISO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在:首先,产品标准构成了我国的竹木制品标准的主要内容。据统计,我国现有人造板产品标准46项,占总数的46.4%。而ISO标准则主要以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为主,重在统一术语、统一试验方法、统一评定手段,使各方提供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如在上述24项ISO家具标准中,17项是方法标准。其次,中国产品特色在现行标准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竹藤制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出口产品,竹藤制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在我国竹木制品标准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但在ISO标准体系中,很多产品没有对应的标准。再次,我国的木制品标准与ISO标准的差异,还表现在同类产品的同类项目检测方法上的区别。举例说明如下:
  1、胶合强度
  我国现行GB/T 17657-1999对于胶合强度测定,与ISO 12466-1-2007《胶合板 胶粘质量的测定》在预处理存在较大区别:
  ISO 12466-1-2007《胶合板 胶粘质量的测定》中对于胶合强度测预处理,规定必须遵循以下预处理的任一步骤:
  (1)在(20±3)℃的水中浸泡24h。
  (2)在沸水中浸泡6h,然后在(20±3)℃的水中冷却1h左右,使试件的温度降到20℃。
  (3)在沸水中浸泡4h,然后利用空气对流干燥箱在(60±3)℃上干燥20h,然后浸泡在沸水中4个h,接着在(20±3)℃的水中冷却1h左右,使试件的温度降到20℃。
  (4)在沸水中浸泡(72±1)h,接着在(20±3)℃的水中冷却1h左右,使试件的温度降到20℃。
  GB/T 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理化性能测试中关于胶合强度测定:
规定试件根据所属的胶合板类别分别进行处理,一般胶合板分为四大类,每一类胶合板的预处理方法如下:
  (1)Ⅰ类胶合板:将试件放入沸水中煮4h,然后将试件分开平放在(63±3)℃的空气干燥箱中干燥20h,再在沸水中煮4h,取出后在室温下冷却10min。煮试件时应将其完全放于沸水中;
  (2)Ⅱ类胶合板:试件放在(63±3)℃的热水中浸3h,取出后在室温下冷却10min。浸试件应全部放入热水中;
  (3)Ⅲ类胶合板:将试件浸在(30±3)℃的水中2h,然后将每个试件分开平放在(63±3)℃的空 气干燥箱中干燥1h,取出后在室温下放置10min;
  (4)Ⅳ类胶合板:将含水率符合要求的试件作干状试验。
  2、加荷速度与木材破坏率
  ISO 12466-1-2007规定,在进行剪切强度测试时以等速均匀施加载荷,使试件在(30±120)s内破坏。没有规定具体速度,同时精确至1N。
  在判断木材破坏率时,一般认为破坏经常发生在木材,或者剪切测试区域的锯槽切口之间的胶缝上。如果破坏发生在测试区域之外,或者面板表面有50%甚至更多的横纹破坏,那么就放弃这个结果,重新进行长度为10mm的剪切测试。一旦试件的无效数量超过20%,那就有必要重新选择样本。如果重新选择样本仍然达不到要求,那么这批试件都应该放弃。
  GB/T 17657-1999规定,在进行剪切强度测试时,以等速对试件加荷破坏,加载速度为 10MPa/min,一般只规定破坏在(60±30)s内发生,记下最大的破坏载荷,精确至10N。
  判断木材破坏率上,国内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如各种非正常破坏试件的胶合拉伸剪切强度值符合标准规定的指标最小值时列入统计记录,如不符合规定的最小指标值时,予以剔除不计。
  (2)因剔除不计的非正常破坏试件的数量超过试件的总数一半时,应另行抽样检验。
  3、家具力学性能 桌类稳定性
  ISO 7172-1988家具桌类稳定性测试。对矩型桌面要在桌面的长边和短边分别进行试验,而对 非矩型桌面、独脚桌和带有活动桌板则要求在其最不稳定边做试验。在做垂直和水平加载稳定性试验时,没有规定垂直力的数值。
  GB/T 10357.7-1995家具力学性能桌类稳定性测试。规定无论何种类型的桌类,都在其最不稳定边上做试验。在做垂直和水平加载稳定性试验时,规定垂直力的数值为100N。并规定了加载点定位尺寸误差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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