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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加强对中国石材运输用木质包装材料的监管和植物卫生检查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欧盟公报 字号: [ ]

    2013年2月20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执行决议2013/92/EU,关于对运输源自中国的指定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采取的监管、植物卫生检查和措施。
    欧盟成员国植物卫生检查的结果显示,用于运输中国某些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被有害生物污染,特别是光肩星天牛(Anoplophora glabripennis (Motschulsky) ),引起了这些生物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奥地利和英国等地的爆发。因此,这些木质包装材料应该依据2000/29/EC指令第13(1)条进行监管,依据第13a(1)(b)(iii)条进行植物卫生检查,必要时采取第13c(7)条规定的措施。受规管的石材主要有:一是板岩,它的植物卫生检查频率会在90%;二是表观比重为2.5以上的大理石、洞石、石灰石及其它石灰质纪念碑用货建筑用石材和雪花石膏,植物卫生检查频率将在90%;三是花岗岩、斑岩、玄武岩和其他纪念碑用或建筑用石材,植物卫生检查频率也在90%;四是天然的路面和地面用石材,路边石和石板,检查频率在15%;五是处理过的纪念碑用或建筑用石材(除板岩外)以及制成的用品,除抬头为6801的商品,天然的马赛克石块及类似物(包括板岩),无论是否有衬垫,天然石材的人工上色颗粒,碎片和粉(包括板岩)接受的检查频率也将在15%。
    植物卫生检查结果应通报欧盟委员会,据此在2014年5月31日前进行回顾,评估进口风险和该决议的效力。该决议自2013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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