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more ...
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欧盟兽药残留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欧盟畜禽产品卫生管理原则是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实施严格而统一的质量安全标准。畜禽产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属于欧盟畜禽产品质量管理技术法规体系,该体系中还包括其他配套法规,均以欧盟指令形式发布。
2000年公布的《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是制定畜禽产品质量法律体系的政策法律基础,包括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制等内容。2002年欧盟新出台《食品法》(178/2002/EEC),包括五个方面:食品安全必须考虑整个食品链、风险分析是食品安全政策基础、所有食品生产与经营者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产品必须在所有食物链环节中具有可追溯性、消费者有权从公共机构获取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是欧盟制定动物源性产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法律基础,也是保障其顺利实施的法律支撑。
欧盟标准着眼点在限制兽药使用和残留并保证食品安全,相关兽药残留限量已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且残留限量设置严格。
2377/90/EEC指令:欧盟理事会于1990年6月26日发布的2377/90/EEC指令是关于制定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共同体程序。该指令将兽药分为四类,一是有最高残留限量的物质,二是可以应用于食品用动物,但不需要确定最高残留限量的物质,三是制定临时最高残留限量的兽药,四是禁用物质,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的物质,欧盟将上述四类物质分别归入2377/90/EEC的附录Ⅰ、Ⅱ、Ⅲ、Ⅳ。
2O01/82/EC指令:由于此指令对新兽药(准备上市的兽医药品,尤其是药品制剂、预先制备的兽医药品或加药饲料用预混剂,包括兽医生物制品)的审批非常严格,直接导致了欧盟各成员国用于动物体的兽药减少。
2002/178/EC指令:该指令主要是规定保护人类健康和消费者在食品方面的利益并提供高层次的保障基础同时确保内部市场高效运行。
96/22/EC指令:该指令规定了禁止使用的物质种类,主要是具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和任何具有抑制、甲状腺素作用的物质以及β-兴奋剂类药物。
96/23/EC指令:该指令主要目的是对禁用物质及批准物质的不正确使用提供一个监控的体系,从而达到更有效、统一的监督管理。该指令主要作用是协调各成员国对药物残留的控制,减少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我国的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基本参照欧盟的96/23/EC指令。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