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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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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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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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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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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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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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公布REACH法规关于铅的限制使用的指导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16年5月2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最近公布了一则消费品中铅的限制要求的指导文件,就物品或物品部件是否落在法规REACH附录17中铅的限制范围内提供指导。
2015年5月,ECHA呼吁对与大众物品中或物品可触及部分中铅的限制使用的有关指导文件草案给出意见,根据REACH法规附件17第63项(欧盟(EU) 2015/628号法规),指导文件中的物品或物品部件是指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有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
2016年5月25日,ECHA 根据REACH问题&答案[1190]公布了该指导文件,以协助经营者和执法机构理解并满足REACH的要求。根据该指导文件,被消费品中的铅所危害道德最主要的的人群为6至36个月大的婴幼儿。这项限制针对的是符合以下3种条件的物品和物品的可触及部分(“物品”)。
l供应给大众的“物品”,铅及其化合物含量在0.05%以上;
l“物品”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有可能被小童放入口中;
l“物品”不属于损毁物品。
确定一个物品或一个物品的可触及部分是否属于限制范畴的主要因素为“是否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放入口中”意指“该物品或物品部件可被放入并含在口中,所以有可能被吮吸和咀嚼”。如果物品只可能被舔,则不被视为“可被放入口中”。一个物品或一个物品的可触及部分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放入口中:
l一边长度小于5cm;或者
l物品有一个该尺寸大小的可拆卸或突出部分。
根据该指导文件,确定一个物品或一个物品的可触及部分是否属于限制范畴的其它重要因素为:
l 根据EN 71-1法案明确可触及性的定义,不可触及部分不能被放入口中;
l “正常使用情况”与物品的主要功能相关;
l “合理可预见的使用状况”是指因为物品的外形和功能而预见可能会发生的使用状况。物品的某些特性可能使儿童触及不到该物品,这些特性包括,是否该物品具有明显的危险性,或者是否该物品的安装高度或位置使儿童无法触及。
指导文件提供一个“阶梯式解决方法/决策树”,以评估一个物品是否属于限制范围。同样,它也提供限制范围内或限制范围外的物品范例。仅用于专业/工业用途的物品不在该限制范围内。指导文件的附件1中包含了认为属于限制范围内的物品的完整范例清单。附件4中列出了认为在限制范围之内或之外的户外物品范例。请注意,本ECHA指导文件给出了一些范例,但这并不是需要符合该规定的一个完整物品清单。
限制范围内所选的某些物品类别和相关物品的指示性清单见下表。
条目 |
物品类别 |
范围 |
1 |
配件 |
皮带和服装配饰 箱子和容器 化妆品和粉盒以及化妆箱 发饰,比如:不属于REACH法规附录17第63项1-6段范围内的发夹和发带 修手指甲或脚趾甲套装和工具 手提箱、公文包、书包和类似容器 太阳镜、眼镜和防护镜 伞(花园伞和遮阳伞不在该范围内) |
2 |
儿童用品 |
用于儿童卫生护理的物品,如洗浴用品(如:浴缸、浴缸垫、梳子、浴用温度计和指甲刀具) 母乳喂养用枕头(外件) 婴儿车部件(如:推车前沿和两侧推车臂的上表面)和儿童座椅 婴儿手推车/折叠式婴儿车部件,如:推车绑带和缓冲杠的表面 |
3 |
服装(包括纽扣、扣件或装饰性物品) |
成人/儿童针织套衫、套头衫和运动衫 背带和吊带 室内纺织品,如枕头 手套 雨衣、带帽防水夹克、滑雪外套 裤子、马裤、护胸背带裤、套裙、短裙、上衣和衬衫 |
4 |
鞋类 |
凉鞋 拖鞋和其它室内鞋 |
5 |
内部装饰物品 |
节日用品 窗帘和窗帘拉绳 装饰磁铁 小雕像 摆件,包括家具和车座椅的垫子套(固定陈设除外) 家庭用品和厕所用具 |
6 |
户外物品 |
花园浇水用软管 户外鞋 宠物外套和类似物品 |
7 |
运动休闲物品 |
台球用品和配饰 运动和户外游戏用品和装备 球类(如高尔夫球和网球) 运动/奖励的奖牌,被认为是珠宝或用于宗教用途的情况除外 充气垫 睡袋 |
8 |
文具 |
圆珠笔(不包括笔尖) 橡皮擦 签字笔和其它多孔笔和记号笔 金属或塑料活页夹 办公用品,如纸夹和信件折角器 铅笔刀及其刀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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