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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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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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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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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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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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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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生物杀灭剂处理产品9月1日起须获认可方能投放欧盟市场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欧盟规定,在2013年9月1日前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经生物杀灭剂处理产品,其活性物质及产品类别必须得到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认可,这项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第528/2012号法规(《生物杀灭产品法规》),欧盟设立过渡期,于2013年9月1日已投放到欧盟市场并含有未经认可活性物质的经生物杀灭剂处理产品,仍可留在欧盟市场,但这过渡期将于2016年9月1日届满。
《生物杀灭产品法规》针对生物杀灭剂对人体健康及环境构成的危害,规管这类产品的使用及市场投放。生物杀灭剂是含有活性物质的化学制品,可以杀灭害虫和细菌等有害生物。
《生物杀灭产品法规》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各类生物杀灭产品、活性物质及产品类别必须获得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认可,方能投放欧盟市场,获豁免者除外。“产品类别”是活性物质特定用途的总称,如消毒剂、驱虫剂以及灭虫产品。
某些制品,通常是普遍使用的消费品,会经过生物杀灭剂处理,以阻挡害虫、霉菌及细菌等有害生物。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称,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产品包括:混合物,如罐内含防腐剂的油漆;制品,如经防腐剂处理的木柄沙发椅、经活性物质处理的防霉菌和防异味冰箱;以及有意地加入生物杀灭产品的制品,包括纺织品、塑料制品或其他具备抗菌卫生功能的产品。
自2013年9月1日以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已接获多宗申请,要求认可用于处理混合物及制品的活性物质及产品类别。局方已在其网站公布获认可或正在审核的活性物质及产品类别清单。
不过,申请必须于2016年9月1日前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出。否则,自该日起,任何未获认可的经生物杀灭剂处理产品只能留在欧盟市场至2017年3月1日。若制品内的活性物质正接受《生物杀灭产品法规》的审核计划审查,则该制品可以留在欧盟市场,等候审核结果。
自2016年9月1日起,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制品,其活性物质及产品类别必须已获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认可,方能投放欧盟市场。不过,假如在该日之后有新的活性物质面世,相关的经营者可随时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申请批准。若制品含有新的活性物质,除非获得批准,否则不能投放欧盟市场。
该法规亦适用于进口商,有别于过往的生物杀灭剂法例。在以往的生物杀灭剂法例下,进口到欧盟的产品可能已经过某些不能在欧盟使用的物质处理,例如沙发椅可能已经过富马酸二甲酯处理以防止霉菌滋生。新法规生效后,来自第三国的生产商及供应商与欧盟生产商和供应商一样,均须符合欧盟法例。他们如欲把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只可使用获准在欧盟使用的活性物质或生物杀灭产品处理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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